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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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常见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4 10:29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个人学历学位教育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 - 政策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7] 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 - 核心观点: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并非全部支出都能在税前扣除,需区分支付对象 [10] - 风险提示: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仅为在职员工支付的部分可享受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扣除上限 [11] - 政策依据:准予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其支付对象必须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退休人员已不符合此条件 [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界定 - 核心观点:并非所有产品优化升级活动产生的费用都能归集为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关键在于区分“研发”与“常规升级” [15] - 风险提示:将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售后技术支持、重复性改变等活动归集为研发费用并申请加计扣除是错误的,判断核心在于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不确定性等本质特征 [16] - 政策依据:相关政策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7] 数电票信息有误的处理流程 - 核心问题:数电票开具后,发现信息有误但受票方已勾选确认,应如何处理 [23] - 政策解答:数电票不支持作废,若受票方已勾选确认用途,应由购销双方按红字发票流程处理,具体为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具红字数电票冲销,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数电票 [25] - 操作要求:红字信息确认单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未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得随意冲减销售收入和税额 [26]
合规经营小课堂丨企业职工福利要不要抵扣进项税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3 09:46
增值税处理 - 公司外购的节日礼盒、职工休息区的免费水果等职工集体福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2][3] - 公司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福利,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但其购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3] - 作为“过节费”发放的购物卡和现金红包,不进行增值税处理,也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3] - 纳税人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7]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如购物卡)销售或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7]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上述职工福利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4] - 职工福利费支出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7] 税务操作与纠错 - 若已误将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勾选抵扣,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6] 其他相关税务信息 - 根据2024年第9号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行程单)[12] - 电子行程单信息将同步至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供其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12] -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下载等操作[12]
提醒!企业这些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2 22:12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支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得扣除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 [4] 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涉税不规范行为 - 存在商家以“不要发票即可获得免费饮料”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索取发票,此行为可能影响商家正常确认收入并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 [10] - 存在销售方为满足购买方报销需求,提供“将电脑开具为多张办公耗材发票”且金额任意的违规开票服务 [11] - 存在合同签订时,通过“合同价少写5万,差价微信转账”的方式降低交易价格以图避税,但此操作可能为后续产权纠纷埋下隐患 [12] - 存在通过“加微信、不走平台、直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此类脱离监管平台的交易模式易引发税务合规风险 [14] 对税收环境的倡导 - 每一次涉税违规行为都是对诚信纳税的破坏 [17] - 每一次依法纳税行为都是在守护公平的税收环境 [17]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还开始办理了!操作步骤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9 09:48
手续费退还办理时间 -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资料 [1] - 若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手续费 [1] 手续费退还的比例及具体规定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3]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4] 手续费退还的申请流程 - 申请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5]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的“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 [5] - 登录扣缴端后,需在代扣代缴功能下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 [6] - 在模块内点击“确认信息”并知晓提示后,系统自动带出核对清册 [7] - 需核实扣缴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 - 需查看并确认结报单,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后点击“申请退库” [9] - 核对退付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成功后即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 [10] - 审核通过后将推送至国库进行退库处理,最终退至指定银行账户 [1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按规定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真实性后,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 - 因销售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税前扣除 [16]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6][17]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16][17]
享受股息红利免税优惠,需办理纳税申报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7 09:18
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3] - 免税需满足的条件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 - 享受免税待遇不等于无需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3] 企业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当供应商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补开发票时,企业若能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相应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9][10]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9][10] - 证实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证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10] - 其他可辅助证明的资料包括: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10]
企业所得税的这些支出明确不得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4]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 [4] -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得税前扣除 [4] -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4] - 超出税法规定范围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4]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延续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1]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1][1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和契税 [12][14]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12]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1]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6]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4] 公租房捐赠相关税务处理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6][17]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 公租房税收优惠适用与管理要求 - 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租房需纳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0]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3][27] - 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 [32][33][34][35][36][37][3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7] - 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税收减免,支持公租房的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8][10][11][12][13][15][16][19] -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符合特定条件,即纳入省级或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3] 主要税种优惠详情 -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配套建设项目中,按公租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配套建设项目按面积比例免征;对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以及租赁双方签订协议免征印花税 [10][11] - **契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11] - **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12] - **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3][14] - **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对符合条件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 **增值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 [16][21] - **房产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19] 政策适用范围与享受方式 -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符合政府批准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公租房 [23] - **享受方式**:纳税人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5] - **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材料、纳入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材料以及公租房租赁协议 [26][27]
【涨知识】一文了解退休后返聘,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6 17:34
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处理 - 退休返聘人员收入需根据雇佣关系性质,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 若符合“再任职”条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税,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 [3] - “再任职”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职务晋升由用人单位负责 [4] -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4] - 若属于兼职性质,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 -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 退休返聘支出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 -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 - 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需根据收款方情况确定: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以发票作为凭证;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载明信息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凭证 [6]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下的“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开具清税证明 [11][12] - 进入页面后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根据系统提示分三种情况操作:提示需注册自然人信息则先完成注册;提示未查询到登记信息则核实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咨询;若系统带出企业信息则发送验证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验证后即可下载清税证明 [14][15][16]
收藏!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3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路径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依次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模块、进入【税源采集】模块,并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新增税源】以开始采集 [3] - 税源信息支持手动录入,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4] - 税源信息也支持批量导入,通过点击【导入】下载模板,填写《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后,再通过【导入】功能选择文件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导入 [4] -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或导入后,需点击【提交】以最终完成税源采集流程 [4] 员工个人话费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员工个人的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若无法证明其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 - 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情形是公司制定明确的通讯费报销制度,规定员工因公使用的合理额度,且员工使用的是公司统一办理付费、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的手机号码 [11] - 允许税前扣除的另一种情形是将通讯补贴纳入“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发放,可按照企业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可参考国税函〔2009〕3号文 [12]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转让的税务处理 - 根据财税〔2008〕48号文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15] - 企业在上述5年内转让已享受税额抵免的专用设备,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7] - 专用设备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7]
哪个业余老师忽悠跨境电商境外形式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的?
搜狐财经· 2026-01-23 11:43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虚高问题 - 2026年税务局开始征收2025年企业所得税 亚马逊平台产生的佣金、配送费、广告费和VAT税费等费用因缺乏中国承认的发票 导致无法作为成本项进行抵扣 造成企业所得税虚高 [1] - 广告费发票即使有 也多为形式发票或外国发票 在中国不被承认 [1] 关于境外费用发票的税务政策依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11条以及国税总局12366的回复 境外费用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得到承认的 [1] 采用“9810”出口模式面临的税务挑战 - 若采用“98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亚马逊平台销售佣金依据财税[2009]29号文规定 税前扣除比例限制为5% 而平台协议明确为销售佣金 若无特批 需进行纳税调增 [1] - 广告费支出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15% [1] - “9810”模式要求以A公司抬头出口报关 但实际税前列支的成本发票抬头可能为B、C、D等多个运营店铺 造成成本凭证与报关主体不一致的实务难题 [1] 建议的税务筹划解决方案 - 建议采用出口退税结合ODI(境外投资备案)、合并报表 以及不以避税为目的的香港本地店铺模式来解决 [2] - 在香港的运营需注意 若无实质化经营则不应在当地留存利润 即便有实质化经营 也只能留存少量利润 且必须符合转移定价规则 [2] 对业余税务建议的澄清与警告 - 当前正值Q4报税季 存在业余人士误导企业 建议在无实质经营的店铺公司中申报数据 并声称无自己抬头的报关单需视同内销 这些说法缺乏税法依据 [6] - 正确的做法是 增值税应列为不征税收入 无实质经营的店铺公司可参照赛维模式不确认收入 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7] - 所有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应集中在有实质经营的公司中依法如实进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