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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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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复式账VS简易账,账簿设置要点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8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 复式账要求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列支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2] - 简易账要求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2]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 -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选用活页式,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3] -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报表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表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3] - 个体工商户可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 [3] 工会经费征收政策 - 根据晋工发【2025】44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税务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9] -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不再征缴工会筹备金,改为按规定比例征缴工会经费 [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 [11] -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的行为 [12][13]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在季度预缴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14]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15] - 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18][19] - 证实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9][20]
建账不是“选做题”,而是“必答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14:36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3]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6] - 规范建账有助于理清收支、掌握盈利情况,是遵守税法规定的必要举措[5]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14] - 亏损额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可以连续用亏损年度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按顺序弥补,先亏先补[14] - 超过5年期限仍未弥补完的亏损余额,不得用税前所得弥补[14]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之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可延长至10年[15]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及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5] -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15]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按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计算[15]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15] 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更正 - 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由人社部门登记,若数据有问题需联系人社部门进行变更,变更后数据将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更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