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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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账不是“选做题”,而是“必答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14:36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3]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6] - 规范建账有助于理清收支、掌握盈利情况,是遵守税法规定的必要举措[5]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14] - 亏损额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可以连续用亏损年度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按顺序弥补,先亏先补[14] - 超过5年期限仍未弥补完的亏损余额,不得用税前所得弥补[14]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之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可延长至10年[15]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及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5] -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15]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按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计算[15]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15] 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更正 - 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由人社部门登记,若数据有问题需联系人社部门进行变更,变更后数据将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更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