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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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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小贴士|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开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流程 - 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智能开业和一般开业 [2] - 智能开业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费种并智能赋予数电票额度,实现“开业就能开票” [2] -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进行一般开业办理 [2] - 一般开业办理需以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财务负责人的【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 - 进入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或从【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 [3] - 办理流程包括:根据系统要求完成信息确认,之后可继续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其他事项 [3]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可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 [8] - “套餐式”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菜单进入,或从首页【我的提醒】点击【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确认】进入 [10] - 进入后选择具体企业或点击【新办开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并确认信息,完成后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录入银行信息等业务 [10][11] - 系统随后跳转至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选择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想办理的业务,点击【一键办理】前往业务办理页面 [12] - 办理业务前需完成实名认证,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进行用户注册成功即代表实名认证已完成 [13]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政策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4][15] - 弥补亏损的核心规则涉及一个关键期限:5年 [16] - 具体规则包括:企业产生的亏损额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而不能由以前年度所得弥补 [16] - 亏损额可以连续用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去弥补 [16] - 在以后的5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实际弥补年限计算,遵循先亏先补、按顺序弥补的原则 [16] - 超过5年期限仍未被弥补完的余额,不能用税前所得弥补 [16] - 国家出台了系列公告延长特定类型企业的弥补亏损年限 [16]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或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 [19]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9] - 弥补亏损时还需注意: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19] - 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 [19]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亏损结转 [19] -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公式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19] -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19]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这些热点知识请收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4][5][6]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制作、发行和放映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9][10][11] 税务检查与亏损弥补 -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 [12][13][14]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能因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而按两倍标准扣除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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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14:3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分配方式可在不同子女间不同[4][5][8] - 继续教育扣除中,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不超过48个月,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同年符合两项条件者可叠加扣除共计8400元[10][13] - 大病医疗扣除针对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选择由纳税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18][19][22]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一套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各扣50%[27][28][30] - 住房租金扣除要求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不同且均无住房则可分别扣除,且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同时享受[32][33][37] - 赡养老人扣除针对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41][42][45]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间分配方式与子女教育扣除相同,婴幼儿从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期间可享受扣除[50][51][55] - 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时享受或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其中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56]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政策要点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即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必须在亏损年度次年起5年内完成[69][70] - 弥补亏损按先亏先补顺序计算,以后5年内无论盈亏均计算实际弥补年限,超过5年期限仍未弥补完的余额不得用税前所得弥补[69][70]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71]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及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71] - 弥补亏损时需注意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按规则限额或比例结转弥补[71][72]
建账不是“选做题”,而是“必答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14:36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3]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6] - 规范建账有助于理清收支、掌握盈利情况,是遵守税法规定的必要举措[5]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14] - 亏损额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可以连续用亏损年度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按顺序弥补,先亏先补[14] - 超过5年期限仍未弥补完的亏损余额,不得用税前所得弥补[14]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之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可延长至10年[15]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及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5] -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15]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按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计算[15]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15] 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更正 - 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由人社部门登记,若数据有问题需联系人社部门进行变更,变更后数据将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更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