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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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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教〔2026〕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09:47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为响应教育部2025年1月修订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32][43] - 随着学籍信息深入应用,管理要求提高,旨在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32][43] - 对2019年发布的《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新版《实施细则》 [32][43] 各级学籍管理职责调整 -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3][33][44]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细则,基于全省数据库开展业务,并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 [3][33][44]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落实规定,并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 [3][33][44]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学籍管理,需制定工作规程并定期核查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4][33][44] - 学校职责增加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在学籍建立与变动中做好审核把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4][33][44] - 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的学籍信息数据安全负责 [5][33][44] 学籍信息管理基本制度 - 全省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 [7] - 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7] - 学生因入学、升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变化时,学校需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确认 [7] - 学校合并或撤销时,学生学籍档案需移交至合并后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 [7] 新生学籍建立新变化 - 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采集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 [9][34][45] - 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 [9][34][45] - 明确了适龄残疾儿童、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建籍程序 [10][34][45] - 对延缓入学(缓学)及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作了具体规定 [9][34] 升学与转学管理新调整 - 学生升学后,学校应在1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的转接与更新,并按规定班容量进行均衡编班 [12][13] - 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报到且未办延期手续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14] - 转学一般在学期初15天内受理,由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启动手续,具体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16][36][47]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3][35][47] - 民办中小学校拟转入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结合在校生占比和学位空余等情况统筹确定,高中阶段还需考虑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 [14][21][36][47] -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须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经双方学校同意后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 [14][22][36][47] - 调整优化了残疾学生、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跨省转入山西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 [14][23][24][25][36][47] - 明确了转学限制,如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域内和同一招生区域内转学等 [14][20] 休学与复学新要求 - 休学情形包括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 [17][27] - 申请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普通高中学生累计休学不超过两年 [17][29] - 新增复学办理时限:学校应在学生返校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提出复学申请,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 [18][32][37][48] - 学生休学期满,经联系后仍未复学或1个月内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按自行退学处理 [18][33][37][48] 退学规定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19][34] - 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帮助教育无效,可按自行退学处理 [20][35] -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累计超过两年、患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不宜继续学习、或经监护人申请,可予退学 [21][35] - 学生死亡,学校应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上级部门注销其学籍 [21][37] 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 - 小学生、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后予以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2][38][49] - 普通高中学生需在校学习满三年,修完计划内容,学分达标,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无严重违纪记录,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合格,方可毕业 [23][38][49] - 普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结业,退学及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者认定为肄业,由学校发放相应证明书 [23][41][38][49] - 逐步推广使用电子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3][43][38][49] 学籍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 [27][50][39] -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信息需依法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 [27][50][39] - 建立“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对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相关涉事人员依法处理 [27][50][39] - 教育部推进“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实现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系统违规采集信息导致数据泄露 [27][50]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27][50][39] 政策落实与监督保障 -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推进贯彻落实 [2][40]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本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并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具体操作规定 [26][46][40] - 公办学校学籍管理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民办学校应选择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27][48][40] - 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工作量应合理核定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7][48][40] - 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至少核准一次学生学籍,及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 [27][49] - 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细则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8][51][40]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年2月1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
四川日报· 2025-12-29 08:38
政策概述与实施框架 - 四川省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 [1] - 该细则共12章50条,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 入学与注册管理 - 明确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或特殊原因可推迟至七周岁入学 [1] -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1]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确定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方式 [1] -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且终身不变 [1] 在校管理与考核评价 - 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管理 [1] - 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 学籍异动规定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特殊教育学生原则上只能留一级 [2] -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2] -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复学时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2]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2] 管理体制与信息安全 -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2] -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进行 [2] -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 [2] - 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处理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
新浪财经· 2025-12-29 04:28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12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共12章50条,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在四川全省范围内执 行,适用于四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其 中,入学与注册方面,明确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 地区的儿童,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 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后,提出 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处理意见。进入专门学校的学 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 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考勤与评价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 学活动实行考勤。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应及时记入学 生学籍档案。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留级、转学、休学、退学等进行规定,明确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