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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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6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进行条款修订,修订内容涉及职责主体、适用范围、举报事项分类及处理流程等 [1][2][3] - 主要修订包括将"监事会"职责调整为"内部审计部门",删除"监事"相关表述,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规范对象 [2][4] - 新增财务违规、商业机密泄露、以权谋私等8类举报事项,细化原条款中的"其他危害行为"为具体情形 [5][6] 举报处理机制 - 建立三级分类处置标准(A/B/C级),A级涉及高管违纪需董事会介入,B级由部门协同调查,C级针对非恶意误报 [6] - 内部审计部门成为核心管理部门,财务违规直接向其汇报,党员违纪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6][9] - 调查结果需在24小时内启动评估,处理部门须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结果 [6] 举报人保护措施 - 明确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规泄露信息将追责至司法层面 [9] - 设立投诉反馈机制,对非恶意误告免除责任,保障举报人名誉及人身安全 [7][8] -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监督指导机构,制度解释权移交至董事会 [9][10] 实施安排 - 修订后制度将于2025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9] - 子公司参照执行时需报审计委员会审定细则,原2012年版本条款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