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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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召开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培训会
中国食品网· 2026-01-16 19:23
政策监管框架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与商工信局联合举办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培训会,共有各类经营主体负责人50余人参加,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违法行为[1] - 培训会组织学习《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书》,并签订《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承诺书》,要求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落实[1] -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 经营行为规范 - 要求经营主体强化诚信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1] - 禁止价格欺诈,要求严格做好活动商品价格公示、张贴活动标识,不得“先涨价再补贴”、无合理理由临时提价、虚假折价或价格比较、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2] - 严禁套现骗补行为,确保申请补贴的每一笔交易均为真实消费,补贴仅限于国家政策规定的品类,对违法违规主体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4] 产品质量与安全要求 - 要求参加活动的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或其包装标识必须真实,需取得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书[3] - 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等信息,禁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厂名厂址,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3] - 对于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和《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注能效或水效标识,经营者不得销售应标未标产品,不得伪造冒用标识或进行虚假宣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