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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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覆盖资产剩余使用期时,是否必然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呢?
搜狐财经· 2025-12-31 18:14
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时,通常应分类为融资租赁 [1] - 当租赁期完全覆盖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即100%)时,在正常情况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因为这意味着承租人实质上获得了资产在整个剩余经济寿命期间的使用权和经济效益 [1] 判定标准的例外情形 -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且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使用寿命比例”标准不适用 [2] - 例如,某设备全新时可使用10年,已使用8年(超过75%),剩余寿命2年,租赁期也为2年(占剩余寿命100%),此时不能仅凭此条标准认定为融资租赁 [2] 融资租赁的综合判断因素 - 融资租赁的认定是“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集合判断,除租赁期标准外,还需结合其他标准 [3] - 其他关键判断标准包括:租赁期满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租赁付款额现值是否几乎相当于资产公允价值(通常90%以上)、以及租赁资产是否具有专用性 [3] 会计处理实例 - 例如,某挖掘机剩余使用寿命4年,租赁期4年,虽然所有权未转移,但因租赁期覆盖了资产的全部剩余使用寿命,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4] 核心结论与实务要点 - 租赁期覆盖剩余使用期并不必然构成融资租赁,虽然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5] - 会计实务中需要先判断是否为“旧资产”且符合豁免条件,再结合所有权转移、购买选择权、现值比例等其他标准综合判断,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5] - 实务中不能仅凭单一条件就做出结论性判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