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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港股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湾区企业“回A”:谁饮“头啖汤”
深圳商报· 2025-11-28 07:17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发布金融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行动方案 鼓励完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并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 同时支持港股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意见明确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 市场现状与模式转变 - 过去A股上市公司赴港二次上市即"A+H"模式是主流 而境外红筹企业回A需通过私有化再上市、分拆子公司或CDR模式等复杂操作[1] - 自2019年科创板开板及注册制改革后 境外红筹企业在A股二次上市迎来突破 但目前案例主要集中在上交所 红筹企业回归深交所尚未破冰[2] - 新政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在港上市企业实现"H+A"两地上市 从而丰富企业融资模式 改变过重依赖"A+H"的模式[2] 潜在标的公司分析 - 注册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港股上市公司有268家 总市值合计13.32万亿港元 其中深圳企业134家[2] - 采用境内实体上市的企业有57家 大部分企业采用红筹架构 总市值最高的是腾讯控股 市值约5.67万亿港元[2] - 满足深市主板二次上市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标准的企业有2家 为腾讯控股和腾讯音乐[3] - 满足深市主板二次上市市值200亿元以上标准的企业有20家 占在港上市大湾区企业的8% 包括小鹏汽车-W、思摩尔国际、华润电力等[3] - 符合创业板回A条件的企业更多 其中市值超过100亿元的有47家 占17% 市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且营收超5亿元的有17家 占6%[4] 上市路径分类 - 港股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在港交所上市且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二次上市 另一类是非境内注册企业可采用CDR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