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1+N”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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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破冰到生态重塑——2025年信托业“1+N”体系回顾
新浪财经· 2025-12-30 11:55
文章核心观点 2025年信托业“1+N”制度体系完成顶层布局,标志着行业进入“强监管、防风险、促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旨在推动行业从“类信贷”模式向以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为核心的“真资管”和“真服务”本源回归 [1][2][17] 2025年信托行业政策回顾 行业顶层设计——转型纲领性文件落地 - 2025年初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行业转型总纲领,设定了2029年和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 [2][17] - 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长期定位争议,并系统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完整路径和时间表 [2][17] - 核心要求包括:坚守受托人定位,发展业务三分类;从严设定准入标准,加强股东穿透审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关联交易管控;坚决打破刚性兑付;重点防控通道、资金池、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等风险 [2][17] 行业基础制度修订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发布,这是该办法18年来首次全面大修,成为信托公司设立、经营、监管、退出的“基本法” [4][19] - 核心修订要点包括:1) 重构业务范围,将原5类业务整合为三大核心业务,取消非主业中间业务;2) 完善公司治理,允许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3) 强化资本监管,提高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每年提取**5%**税后利润作为赔偿准备金;4) 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股东救助责任;5) 严禁保本保收益、资金池等六大禁止性行为 [4][19] -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发布,是资产管理信托的核心业务细则 [4][5][19][20] - 该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的私募属性,设定“双25%”投资约束(单产品投同一资产≤**25%**、单投资者出资≤**50%**),开放式产品禁投非标债权与未上市股权,并强制净值化管理,推动行业从“类信贷”向“真资管”转型 [4][19] 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 2024年12月北京率先启动试点,2025年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广州、厦门、天津、江苏(南京、苏州)等地,形成“中信登+不动产登记机构”双重登记闭环 [7][8][22][23] - 各试点地区特色:北京首创“预登记→签文件→财产登记”路径;上海拓展慈善信托场景;广州允许全国信托机构参与并引入预告登记;厦门新增存续期追加登记等创新场景;天津聚焦存量资产盘活;江苏强调“权属清晰、可估值可转让” [7][8][22][23] - 试点主要解决不动产信托财产确权与公示难题,为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等资产服务信托提供制度基础 [8][23] 自律细则明确具体业务操作规范 - 2025年信托业协会已出台《绿色信托指引》、《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信托行业ESG披露指南》等3部自律规范 [10][11][25][26] - 正在讨论编制或征求意见的核心自律规范包括《家族信托业务指引》、《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保险金信托业务指引》等 [10][25] - 《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重申**1000万元**设立门槛,要求开展业务需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信托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5年** [10][25] - 自律规范旨在形成“顶层政策+监管细则+自律指引”三级制度体系,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属于“软指引” [11][26] 政策密集落地的主要原因 - 行业处于转型攻坚期,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余额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资产管理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已成为增长核心引擎 [12][27] - 原因一:纠正行业定位偏差,通过明确“三分类”业务框架,强制压缩非标融资与通道业务,引导回归本源 [12][27] - 原因二:填补监管空白,原“一法两规”与新发展需要衔接不足,新构建的“1+N”体系旨在实现风险全流程管控 [13][28] - 原因三:适配行业转型需求,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接国家战略与民生需求,实现与银行、证券、保险的错位发展 [13][28] 对信托业的影响 对行业格局的影响 - 业务结构全面升级,传统非标及通道模式基本退出,资产管理信托向标品业务转型,资产服务信托迎来规模化发展机遇 [14][29] - 行业呈现“减量提质”趋势,新制度对资本实力、投研能力要求更高,头部机构在标品资管、家族信托等领域占主导,中小机构面临多重压力但可差异化突围 [14][29] - 行业竞争逻辑转变,从规模扩张转向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的较量,标品投研、财富管理、特殊资产处置等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14][29] 对监管体系的影响 - 新监管体系逐步成型,形成“顶层纲领+主体规范+业务细则+配套机制”的“1+N”体系,覆盖信托公司“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 [15][30] - 监管方式更加精准高效,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监管,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5][30] - 监管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加强跨部门协作以解决财产登记、税务衔接等难题,同时明确地方监管职责,构建多元化风险防控网络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