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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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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破冰到生态重塑——2025年信托业“1+N”体系回顾
新浪财经· 2025-12-30 11:55
文章核心观点 2025年信托业“1+N”制度体系完成顶层布局,标志着行业进入“强监管、防风险、促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旨在推动行业从“类信贷”模式向以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为核心的“真资管”和“真服务”本源回归 [1][2][17] 2025年信托行业政策回顾 行业顶层设计——转型纲领性文件落地 - 2025年初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行业转型总纲领,设定了2029年和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 [2][17] - 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长期定位争议,并系统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完整路径和时间表 [2][17] - 核心要求包括:坚守受托人定位,发展业务三分类;从严设定准入标准,加强股东穿透审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关联交易管控;坚决打破刚性兑付;重点防控通道、资金池、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等风险 [2][17] 行业基础制度修订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发布,这是该办法18年来首次全面大修,成为信托公司设立、经营、监管、退出的“基本法” [4][19] - 核心修订要点包括:1) 重构业务范围,将原5类业务整合为三大核心业务,取消非主业中间业务;2) 完善公司治理,允许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3) 强化资本监管,提高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每年提取**5%**税后利润作为赔偿准备金;4) 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股东救助责任;5) 严禁保本保收益、资金池等六大禁止性行为 [4][19] -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发布,是资产管理信托的核心业务细则 [4][5][19][20] - 该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的私募属性,设定“双25%”投资约束(单产品投同一资产≤**25%**、单投资者出资≤**50%**),开放式产品禁投非标债权与未上市股权,并强制净值化管理,推动行业从“类信贷”向“真资管”转型 [4][19] 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 2024年12月北京率先启动试点,2025年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广州、厦门、天津、江苏(南京、苏州)等地,形成“中信登+不动产登记机构”双重登记闭环 [7][8][22][23] - 各试点地区特色:北京首创“预登记→签文件→财产登记”路径;上海拓展慈善信托场景;广州允许全国信托机构参与并引入预告登记;厦门新增存续期追加登记等创新场景;天津聚焦存量资产盘活;江苏强调“权属清晰、可估值可转让” [7][8][22][23] - 试点主要解决不动产信托财产确权与公示难题,为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等资产服务信托提供制度基础 [8][23] 自律细则明确具体业务操作规范 - 2025年信托业协会已出台《绿色信托指引》、《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信托行业ESG披露指南》等3部自律规范 [10][11][25][26] - 正在讨论编制或征求意见的核心自律规范包括《家族信托业务指引》、《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保险金信托业务指引》等 [10][25] - 《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重申**1000万元**设立门槛,要求开展业务需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信托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5年** [10][25] - 自律规范旨在形成“顶层政策+监管细则+自律指引”三级制度体系,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属于“软指引” [11][26] 政策密集落地的主要原因 - 行业处于转型攻坚期,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余额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资产管理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已成为增长核心引擎 [12][27] - 原因一:纠正行业定位偏差,通过明确“三分类”业务框架,强制压缩非标融资与通道业务,引导回归本源 [12][27] - 原因二:填补监管空白,原“一法两规”与新发展需要衔接不足,新构建的“1+N”体系旨在实现风险全流程管控 [13][28] - 原因三:适配行业转型需求,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接国家战略与民生需求,实现与银行、证券、保险的错位发展 [13][28] 对信托业的影响 对行业格局的影响 - 业务结构全面升级,传统非标及通道模式基本退出,资产管理信托向标品业务转型,资产服务信托迎来规模化发展机遇 [14][29] - 行业呈现“减量提质”趋势,新制度对资本实力、投研能力要求更高,头部机构在标品资管、家族信托等领域占主导,中小机构面临多重压力但可差异化突围 [14][29] - 行业竞争逻辑转变,从规模扩张转向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的较量,标品投研、财富管理、特殊资产处置等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14][29] 对监管体系的影响 - 新监管体系逐步成型,形成“顶层纲领+主体规范+业务细则+配套机制”的“1+N”体系,覆盖信托公司“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 [15][30] - 监管方式更加精准高效,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监管,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5][30] - 监管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加强跨部门协作以解决财产登记、税务衔接等难题,同时明确地方监管职责,构建多元化风险防控网络 [15][30]
深度|“把房子装进信托”扩围,全国多地探索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券商中国· 2025-12-02 09:25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快速扩围 - 核心观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在一年内已扩展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苏州六个城市,通过“不动产权证注记+中国信登产品登记”的双重模式,有效破解了财产确权难题,为财富管理、资产传承及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了创新工具 [3][4][7] - 苏州近日落地江苏省首单不动产信托登记,成为全国第六个试点城市 [1][3] - 试点实现了两大关键突破:一是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不动产信托财产”,明确产权属性;二是允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产权转移 [4] 试点进展与关键案例 - 2024年12月,北京率先在全国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 [3] - 2025年4月,北京实现行业“零的突破”,案例包括为自闭症患者提供终身照护的特殊需要信托 [4] - 2025年5月,上海将应用场景拓展至家庭财富定向传承、银发老人特殊需要等普惠金融领域 [6] - 2025年7月,广州创新引入预告登记制度,解决了不动产暂未满足转移登记条件的“卡脖子”问题;厦门落地全国首单信托存续期追加交付不动产及首单双委托人不动产家庭服务信托 [6] - 2025年9月,天津首次将盘活存量资产明确为核心应用场景,并拓展了“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的设立方式;全国首单企业存量不动产信托登记项目在天津落地,企业将价值300万元的两层配套商业地产置入信托以获得持续收益 [6] - 2025年11月,江苏省在南京、苏州开展试点,随后苏州完成省内首单登记 [7] 当前面临的主要难点 - 税收成本高昂是主要障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9] - 在已落地案例中,信托设立环节的综合税费率近6%,涉及卖方六种税和买方两种税(其中契税税率3%)[9] - 信托产品无法成为不动产持有主体和纳税主体,导致在设立、存续、处置阶段均需以信托公司为主体适用较高税率 [9] - 较高的成本增加了信托公司负担,并使不少委托人却步 [10] 规模化推广的制度需求与建议 - 需要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顶层制度安排和法律配套,目前大部分地区缺乏登记依据 [11] - 社会对信托了解度不高,潜在委托人多是普通百姓,存在供需错配问题 [11] - 建议在法律层面出台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明确登记程序和法律效力,实现真正破产隔离 [12] - 建议优化税收,参考国际经验建立差异化税收优惠体系,针对信托非交易性转移的本质减免相关税负(如契税、房产税等),降低设立成本 [10][12] - 建议鼓励发展专业化第三方不动产管理机构和风险管理工具,并适度放宽受托人准入限制 [12] - 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及配套的税收、治理安排,是行业未来发展的长期本质问题,需通过制度创新统筹推进 [12]
上海落地两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案例
金融时报· 2025-06-11 09:50
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案例落地 - 上海信托和爱建信托同步完成不动产信托登记案例,标志着不动产信托运用场景拓展至家庭财富定向传承和银发老人特殊需求等普惠金融领域[1] - 上海信托案例为全国首单"不动产+现金"混合财产形式的家庭服务信托,通过商办房屋出租现金流补充母亲养老金,并实现子女成年后房产定向传承[1] - 爱建信托案例为上海首单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的特殊需要服务信托,满足独居老人养老及房产定向传承需求,老人保有房屋运用权而身后资产由侄子继承[2] 信托机制应用特点 - 案例覆盖中青年群体和高龄老人,体现信托机制适应不同年龄人群差异化需求的灵活性[2] - 委托房产类型包括居住房屋和商办房屋,展示多场景覆盖尝试[2] - 信托目的拓展至独居养老、房产定向传承、财产隔离等民生需求场景[2] 试点实施效率 - 从政策发布到案例落地仅10个工作日,形成不动产信托登记全流程闭环[3] - 多部门协同完成操作细则制定、登记流程明确及具体案例转移登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