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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织密打假“防护网” 财务造假惩防格局加速构建
证券日报· 2026-01-06 00:56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监管部门正加速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造假全链条惩防体系 通过强化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加大司法打击与跨部门协作 并推动源头治理 以从根源上压缩财务造假空间 筑牢资本市场诚信根基 [1][4][10] 监管执法与处罚动态 - 2024年以来 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做出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81亿元 [1] - 2025年 有15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数量创历史新高 [3] - 2025年 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45家次 罚没金额合计4.28亿元 [3] - 2025年6月 证监会在南京越博动力案中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合计罚款230万元 [4] - 在大唐高鸿案中 证监会拟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金通灵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刑事判决处罚金800万元 6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先行判决需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 [5] 制度建设与规则完善 - 2024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2] - 2025年12月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4] - 2025年10月 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行为 [6] - 2025年12月底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压实董秘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责任 [6] - 2025年9月 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将奖励金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7]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等支付机制 《监管条例》规定了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 [7] - 2025年11月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9] 监管机制与手段创新 - 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罚”升级 2025年12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被财政部、证监会强制注销 成为备案制度改革后首家 [3] - 监管部门持续推动“行、民、刑”立体化追责 例如锦州港两名副总裁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决定逮捕 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阶段 [4] - 监管重心从着重“事后调查处罚”转向“事前合规机制+事中动态监测+事后严厉追责”并重 [7] - 未来将强化科技赋能 构建财务数据动态监测系统 对异常信号自动触发监管问询 [8] - 推动“底稿终身追责制”、“声誉绑定”等措施压实中介机构履职责任 [8] - 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推动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保障机制落地 [8] 跨部门协同与司法衔接 - 2025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违法犯罪 [9] - 2025年9月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单条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董事和高管“违法薪酬退回” [9] - 注册会计师法正在修正过程中 旨在科学界定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9] - 部分地方政府加强协同 如广东省将防范财务造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