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化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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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追责斩除财务造假“毒瘤”
北京商报· 2025-08-11 00:34
财务造假处罚案例 - 证监会对*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开出预罚单,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ST高鸿2015-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造假行为还导致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1]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ST高鸿恐遭强制退市 [1] 行政处罚特点 - 对*ST高鸿责令改正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属于罕见高额罚款 [2]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 - 配合造假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 追责体系 - 行政处罚、刑事移送、民事索赔形成立体化追责惩戒体系 [1]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明显增多,如金通灵及6名责任人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提起公诉 [3] - *ST高鸿案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巨额民事索赔 [3] 监管态势 - 监管层以零容忍、立体化追责的强监管姿态打击财务造假 [1] - 对配合造假方的处罚力度大幅加码,相比越博动力案中200万元、30万元的罚款明显提高 [2] - 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震慑潜在违规者 [3]
9年财务造假近200亿 *ST高鸿被罚1.6亿并启动退市
搜狐财经· 2025-08-11 00:28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7622.59万元 [1] - 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数值的49.3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88% [3]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虚假业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4]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1.35亿元,其中虚假记载罚款1000万元,欺诈发行罚款1.25亿元 [4] - 对9位董高监及1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375万元 [4] - 对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和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对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 [5]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5] - 2024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5] - 预计2025年上半年亏损1.3亿元至1.8亿元 [5] - 公司及下属部分子企业银行主要账户被冻结,诉讼案件较多 [5]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查处力度 [6] - 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 -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显示"零容忍"态度 [1][6]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上市公司造假形成利益链是财务造假新特点 [7] 股东情况 - 截至7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5.2万户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含一家私募基金 [2]
侃股:立体化追责斩除财务造假“毒瘤”
北京商报· 2025-08-10 18:39
财务造假案件处罚 - 证监会对*ST高鸿财务造假案开出预罚单 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ST高鸿2015-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造假行为还导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1]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ST高鸿可能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1] 行政处罚特点 - 对*ST高鸿责令改正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属于罕见高额罚款 [2]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 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金额高于以往同类情形 [2] - 配合造假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被处以700万元罚款 同时被10年市场禁入 相比此前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的处罚大幅加码 [2] 追责体系 - 证监会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 将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ST高鸿案相关责任方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2]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 如金通灵及6名责任人因欺诈发行等罪被提起公诉 [3] - *ST高鸿案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巨额民事索赔 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3]
9年财务造假近200亿元!000851,被证监会通报
第一财经· 2025-08-10 17:48
公司财务造假案概况 - *ST高鸿因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7622.59万元 [3][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数值的49.3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88% [5]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虚假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6]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拟对高鸿股份处以1.35亿元罚款,其中虚假记载被处以1000万元顶格罚款,欺诈发行被处以1.25亿元罚款 [6] - 对9位董高监及1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375万元 [6] - 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禁入措施 [7] -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罚款700万元 [3][10] 公司经营状况 - 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值,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8] - 2023年和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 - 预计2025年上半年亏损1.3亿元至1.8亿元,主要因贷款逾期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增长 [8] 监管政策动向 - 监管部门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10] - 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10]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 [11] 行业影响分析 -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是监管执法重点 [10] -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从诚信、透明、法治和责任四个方面推进 [12] - 中介机构作为"守门人"必须对其疏忽或协助造假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2]
证监会严查*ST高鸿财务造假:拟罚1.6亿元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09 00:40
*ST高鸿财务造假及退市事件 - 公司因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占比最高达49.38%(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占比最高达64.88%(2019年)[1][2]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相关文件引用2018-2020年虚假数据[2] - 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62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并对董事长付景林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监管处罚趋势 - 2025年以来已有24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6家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4] - 近期福建紫天传媒、江苏吴中医药、广道数字等3家公司同样因财务造假面临强制退市[5][6] - 监管层强化行刑衔接,7月以来锦州港、金通灵、力源科技等公司实控人或高管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力源科技实控人沈万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30万元[7][8] 财务造假操作手法 - 公司通过两种方式虚增业绩: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及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 - 2015-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占比呈现先升后降趋势,从2015年9.34%升至2019年49.38%后降至2023年6.65%[2] - 虚增利润总额占比波动较大,2019年达峰值64.88%,2023年降至0.50%[2] 监管政策动向 - 证监会首次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追责,*ST高鸿案为第二起同类处罚,显示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将常态化[3] - 监管层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重点打击造假策划者、组织者及利益链[7] - 南开大学教授指出当前监管呈现行刑衔接提速、实控人优先追责、多部门协同三大特征[8]
年内19家公司退市后收罚单 监管部门强化立体追责
证券日报· 2025-07-11 00:07
监管动态 - 年内19家退市公司收到20张罚单(1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2张事先告知书),同比大幅增加 [1][2] - 越博动力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罚款720万元,后续因财务造假拟被追加罚款3080万元,第三方配合造假者被罚230万元 [2] - 海印股份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被罚款1300万元,涉及2021-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 [3] 典型案例 - 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普遍存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问题 [2] - 交易类退市公司海印股份在退市两个月后被立案调查,最终因信披违规受罚 [3] - 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美尚生态退市后仍被移送公安机关 [6] 投资者保护 - 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已启动,东旭光电虚假陈述案进入受理阶段,华铁通达被13名投资者集体起诉 [4]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明确:因虚假陈述退市的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专家建议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降低维权门槛与成本 [5] 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强调"退市不免责",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实施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 [1][6] - 锦州港两名副总裁因违规披露罪被逮捕,越博动力案涉嫌犯罪部分将移送公安机关 [6] - 立体追责体系通过刑事严惩、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管协同提升违法成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