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系统性改革

搜索文档
★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公募基金行业迎来系统性改革
上海证券报· 2025-07-03 09:56
公募基金行业改革核心措施 - 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25条具体改革措施 着力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1] - 改革重点包括优化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 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提升服务投资者能力等方面 [1] 收费模式改革 - 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 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须少收管理费 [1] - 出台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合理调降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1] - 引导行业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1] 利益绑定机制 - 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 引入业绩比较基准对比 基金利润率等指标 [1] - 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高管考核 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 [2] - 对基金经理考核 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 [2] - 提高基金公司高管 基金经理跟投比例和锁定期要求 [1] 薪酬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 [2] - 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 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2] - 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基准的基金经理 可适度提高绩效薪酬 [2] 服务能力提升 - 引导行业围绕投资者最佳利益优化资源配置 践行长期投资 价值投资 [2] - 推出公募基金投资顾问管理规定 促进投顾业务规范发展 [2] - 加快推出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2] 权益投资发展 - 优化基金注册安排 推出更多场内外指数基金和中低波动含权型产品 [3]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力 全面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3] - 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占比 投资者盈亏与持有期限等纳入评价体系 [3] 行业监管强化 - 严把基金公司 销售机构准入关 加强股东资质审核 [3] - 强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 出资来源的穿透核查 [3] - 严厉打击股权代持 私下转让股权 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 [3]
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公募基金行业迎来系统性改革
上海证券报· 2025-05-08 03:12
公募基金行业改革核心措施 - 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提出25条具体改革措施 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1] - 推行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模式 业绩低于基准须少收管理费 扭转"旱涝保收"现象 [1] - 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引导下调指数基金和货币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1] 收费模式优化 - 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费率 符合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业绩表现适用不同费率 [1] - 出台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合理降低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1] 利益绑定机制强化 - 建立以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引入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和基金利润率指标 降低规模排名权重 [1] - 提高高管和基金经理跟投比例及锁定期要求 [1] - 基金公司股东对高管考核中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 基金经理考核中产品业绩权重不低于80% [2] 薪酬与考核改革 - 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 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2] - 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明显下降 显著超基准的可适度提高薪酬 [2] 投资者服务能力提升 - 优化资源配置 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2] - 出台基金投顾管理规定 推出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2] 权益类产品发展 - 优化基金注册安排 推出更多指数基金和中低波动含权型产品 [3]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力 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3] 销售机构评价体系 - 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占比 首发产品保有规模 投资者盈亏等纳入销售机构评价指标 [3] - 评价靠前的机构在产品准入和牌照申请中获优先考虑 [3] 行业准入监管 - 加强股东资质审核 穿透核查股权结构和出资来源 打击股权代持等违规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