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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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所有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2] - 信息定义包括可能影响股价的所有未公开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1] 信息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 [2] - 各部门人员需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信息审核管理职责 [2]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2] 外部信息报送规范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要求应拒绝报送 [3] - 依法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需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 [3] - 商务谈判、融资等业务中需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 [3] 信息报送审批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通过《财务数据对外提供审批表》OA流程审批 [4] - 特别重大信息需经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 [5] - 报送时需收集外部使用人详细信息并完成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5] 信息使用限制 - 外部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5] - 发生信息泄露时公司需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5]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将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