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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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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土地闲置费政策 - 土地闲置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 -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的征收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 [2][4] -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包括: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或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总面积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 [6]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 [7]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7]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从事蔬菜、谷物、薯类等作物种植,牲畜家禽饲养,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 从事花卉、茶、香料作物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 - 企业若从事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可享受优惠的类别,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则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9][25] - 企业需备齐相关资格证书、合同、工艺流程说明等资料,若留存备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1][24] - 单纯的农产品贸易活动,如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后销售或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得享受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