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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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主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1999年,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修订。《闲置土地 处置办法》规定,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 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