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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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矿产资源纠纷案最新司法解释 2月1日起施行
央视新闻· 2026-01-21 11:38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二十三条,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配合2025年7月1日生效的新《矿产资源法》[1] 矿业权出让与合同履行保障 - 明确因出让人原因导致受让人在取得矿业权后无法依法获得矿业用地进行勘查开采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举保护了受让人权益并推动“净矿出让”改革[1] - 明确矿业权因公共利益被提前收回或需退出自然保护地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对矿业权人依法给予补偿[1] 生态环境保护与法律合规 - 明确约定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将受到否定性法律评价,以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1] - 明确对已依法履行并验收合格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矿业权人,除有新事实外,其他主体不得就同一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机制 - 明确政府为公共利益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在履行规定审批手续后,即使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也不构成侵权,但需对矿业权人损失给予公平合理补偿[2] - 损失补偿范围包括被压覆资源对应的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设施投入及其利息,以及设施搬迁费用等[2]
福建新矿法实施后首宗探矿权成功出让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0-23 10:00
矿业权出让事件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产格矿区陶瓷土矿探矿权以拍卖方式成功出让 [1] - 此次出让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全省首宗拍卖的探矿权 [1] - 此次出让也是泉州市近五年来出让的首宗探矿权 [1] 出让政策与流程 - 出让严格遵循新矿法提出的"净矿"出让要求 [1] - 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避让、用地用林衔接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1] - 建立起全流程合规审查机制,保障从评估到拍卖的所有环节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1] - 实现矿业权管理方式从"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全程监管"转变 [1] 区域矿业市场动态 - 今年以来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龙岩市、漳州市、泉州市等地有序开展矿业权出让工作 [1] - 已先后出让9宗矿业权 [1] - 其中包括2宗铜多金属矿探矿权,是福建省15年来首次出让金属矿探矿权 [1] - 矿业权出让工作的开展激发了市场活力,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