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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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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2026年起这样执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20:47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 纯电动乘用车的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国家标准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3]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纯电动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 [3]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3] - 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应低于GB 19578―2024对应车型限值的70% [3] -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应低于GB 19578―2024对应车型限值的75% [3]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插混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 [3] - 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 - 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应低于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限值的140% [3] -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应低于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限值的145% [3]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插混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 [3]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技术要求仍按2023年第32号公告规定执行 [3] 企业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 企业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0] - 属于自产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 [10] - 属于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10] - 适用主体为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9] - 适用条件包括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1] - 适用条件亦包括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11] - 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设立公司,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12] - 办理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境外投资文件副本 [14] - 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境外投资的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15] - 该设备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或海关完税价格 × (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 设备原值) [15] - 设备固定资产净值等于设备原值减去已提累计折旧 [15]
三部门发文明确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9:48
政策公告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26年至2027年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 - 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1]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该标准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 [1]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要求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1] - 对于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要求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需低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对应限值的7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车型,需低于对应限值的75% [2]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 [2] - 非汽柴油类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2] - 对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要求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其电能消耗量需低于国家标准GB 36980.1—2025对应限值的14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车型,需低于对应限值的145% [2]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 [2] 其他技术要求与目录管理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3] - 自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3] -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被撤销 [3] - 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拟列入2026年第1期目录的车型,需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 [3] - 被撤销的车型可以重新申请列入目录 [3] 政策生效与执行 - 自2026年1月1日(含)起,购置列入生效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3] - 税务机关将依据目录、减免税标识及其他所需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3]
三部门调整2026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新华网· 2025-10-09 19:02
政策核心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26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 - 政策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技术要求调整 [1]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 - 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要求 - 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1] - 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车型应小于70%,2510kg及以上车型应小于75% [1] -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对应车型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车型应小于140%,2510kg及以上车型应小于145% [1] 政策实施时间 -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公告要求 [2] - 2026年1月1日(含)起,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