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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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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4 09:43
企业所得税核心概念与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 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6]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8]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采用直接法公式为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10]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可采用间接法公式为会计利润总额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 [10][11]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 [11]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16] - 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16]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6]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7]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7] - 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日 [1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 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若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或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 [20] - 适用主体为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 -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23] - 相应的出口退税率也同步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9% [23] - 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时间的认定标准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4]
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2026年起这样执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20:47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 纯电动乘用车的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国家标准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3]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纯电动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 [3]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3] - 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应低于GB 19578―2024对应车型限值的70% [3] -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应低于GB 19578―2024对应车型限值的75% [3]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插混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 [3] - 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 - 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应低于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限值的140% [3] -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插混乘用车,其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应低于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限值的145% [3]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插混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 [3]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技术要求仍按2023年第32号公告规定执行 [3] 企业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 企业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0] - 属于自产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 [10] - 属于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10] - 适用主体为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9] - 适用条件包括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1] - 适用条件亦包括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11] - 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设立公司,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12] - 办理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境外投资文件副本 [14] - 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境外投资的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15] - 该设备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或海关完税价格 × (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 设备原值) [15] - 设备固定资产净值等于设备原值减去已提累计折旧 [15]
近期12366热点问答(互联网平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4 09:16
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则 - 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基础技术支持、广告推广、交易撮合等服务而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广告服务费、交易佣金等[3] - 互联网平台的不同运营主体分别收取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应由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合并计算填报[3] - 示例:甲平台由A、B、C、D企业共同运营,其中A企业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李某店铺7月至9月成交总额20万元,平台向B企业支付5000元,向C企业支付4000元,向D企业支付1000元,向李某支付19万元,A企业应报送李某店铺“收入总额”20万元和“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合计金额”1万元[4] - 示例:用户充值1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王某,平台企业A将1万元全额确认收入,并在王某账户计入价值5000元的虚拟币,A企业应报送王某“收入总额”5000元,“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合计金额”0元[4]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规定报送MCN机构、网络主播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6] - MCN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并向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6] - 示例:网络主播刘某与MCN机构B在平台A合作,第三季度直播间打赏收入200万元,平台将收入全部支付给B机构,B机构向刘某支付100万元,平台A需报送刘某身份信息及B机构身份和收入信息,并将B机构标识为“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报送关联关系表[6] - 平台内经营者B机构应报送网络主播刘某的涉税信息,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中“劳务报酬”栏次填写支付给刘某的收入100万元[7] - 若B机构向网络主播刘某的合作方C企业支付直播打赏收入100万元,则B机构应报送C企业的涉税信息,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中“收入总额”栏次填写支付给C企业的100万元[8] - 若B机构同时向C企业支付100万元并向刘某支付80万元,则B机构需分别报送C企业和刘某的涉税信息[9] - 若平台将直播打赏收入分别支付给B机构140万元和刘某60万元,B机构再向刘某支付10万元,则平台A需报送B机构和刘某的相关涉税信息及刘某的收入信息,B机构需在“劳务报酬”栏次填写支付给刘某的10万元[9][10] - 平台内经营者同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若已按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可不重复报送[1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政策适用主体为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2] - 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23] - 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23] - 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也可实行上述政策[25] - 企业应在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26] - 除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外,企业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等备案单证以备核查[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确认工作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32] - 确认渠道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32] - 待确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6项[32]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34]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34]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确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为每月800元[37]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按此标准定额扣除[41]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43]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43]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44]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9][50]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由夫妻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52]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53] - 大病医疗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医药费用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51][57]
我的税收第一课|税种见面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21:31
中国税收体系概览 - 货物和劳务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车辆购置税[4] - 增值税针对商品在制造各环节的增值部分征收[4] - 消费税在增值税基础上,对特殊商品(如奢侈享受非生活必需品)加征,旨在引导理性消费,避免过度消费和浪费资源[4] - 关税由海关对进出口物品征收,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5] - 车辆购置税在购买新车自用时一次性缴纳,购买已缴税的二手车无需再缴纳[5] 所得税体系 - 所得税与收入紧密相关,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收入越多,需缴纳的所得税也越多[5][6] - 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各类收入(如工资、稿酬)征收,收入越高税率越高[6] - 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各类所得征收,税率通常固定,但国家为支持高科技等行业会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创新[6] 财产和行为税体系 - 财产和行为税与财产和特定行为相关,是一大类税收的统称,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等[7] - 国家通过税收引导行为方式,例如征收烟叶税以减少吸烟,征收环境保护税以减少污染,征收耕地占用税以保护耕地[7] -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增值税、消费税一同缴纳,作为城市的“美容基金”,用于修马路、修公园、维护学校设施等[7]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 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16] - 若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6] - 政策适用主体为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17] -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若出口货物是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时退还已征消费税[18] - 适用条件为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20] - 新办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等资料[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