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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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重新分类 “同业务”实现“同监管”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5
监管框架更新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共六章七十七条 旨在细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 - 《条例》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支付机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作出总体规定 [1] - 《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部门规章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新旧业务衔接方式、过渡期安排等内容 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 [1] 业务分类改革 - 原有支付业务分类按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三类 但无法适应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型方式发展需求 [1] - 《条例》根据功能监管理念 从业务实质出发 按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2] - 新分类方式具有更好扩展性 为支付行业发展和技术迭代提供更大空间 实现"同业务、同监管" 促进公平竞争 [2] 实施过渡安排 - 《实施细则》明确新旧支付业务类型一一对应关系 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归入新业务分类 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经营范围 [2] - 各种新业务类型可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等规定找到适用业务规则 确保有法可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