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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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低价”等被列入新型垄断风险,互联网卖药受影响几何
第一财经· 2026-02-14 22:37
监管政策核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全网最低价”等八类新型垄断风险行为,为平台企业划定合规红线 [3][5] - 同日发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时隔24年首次修订,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强调线上线下主体一致性 [3] - 本轮监管旨在围绕合理定价边界、价格公示规范、信息披露尺度、多部门监管分工四大核心,形成清晰的医药价格与平台竞争合规框架 [3] 医药电商平台现状与影响 - 2024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2488亿元,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比达44%,活跃用户量68万,是巨大流量入口 [6] - 平台兼具“规则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双重属性,O2O在零售药店销售额占比不断提升,自营B2C成为处方药院外销售重要渠道 [7] - 平台导致线上线下渠道价差显著,例如去年流感季,同款抗病毒口服液线上仅售10.3元,蒲地蓝消炎片低至9.89元,线上总价不到线下三分之一 [7] - 实体药店和药企面临困境:不入驻平台则销售困难,入驻则面临佣金抽成、被迫参与营销竞价和价格战,原有市场价格管理体系受冲击 [6][7] 价格监管与合规边界 - 监管重点从医保部门治理“不公平歧视性高价”转向市监部门治理“不公平歧视性低价”,但共同目标在于摸清真实底价,促进良性竞争 [12] - 判定平台“补贴”或“促销”行为合理性的三个层面:补贴额度需适度,避免明显低于成本价排挤对手;商户参与需自愿,避免变相强制;补贴持续时间需合理,短期阶段性促销视为正当竞争 [8] - 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长期、过度补贴使药品价格低于成本,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则构成“低于成本销售”的滥用行为 [9] - 若补贴导致价格虽高于成本但信息披露不透明,或平台强制商家承担亏损进行低价竞争,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犯消费者权益 [9] 平台反垄断风险与合规要求 - 平台需避免通过算法共谋、低于成本销售、“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差别待遇等八类风险示例行为 [5] - 平台应避免通过补贴、流量分配、评价体系等规则设计,直接或变相实施“二选一”等排他性安排 [12] - 平台应警惕通过对医疗服务与药品流通全环节的“闭环控制”实现排他,例如将互联网医院处方系统性导流至自营或特定合作药店 [12] - 在原研药等不可替代性强的领域,平台需避免凭借流量和渠道优势对上下游价格施加实质性控制,以免引发纵向垄断风险 [13] - 由于医药行业特殊性,平台“促销”行为本身存在医疗健康和处方安全风险,国家药监局已对“算法推荐”、“搭售”、“买赠”等促销手段提出风险警示 [9]
“全网最低价”等被列入新型垄断风险,互联网卖药受影响几何
第一财经· 2026-02-14 19:47
监管政策核心框架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医药价格与平台竞争划定清晰合规框架 [1] - 监管重点围绕合理定价边界、价格公示规范、信息披露尺度、多部门监管分工四大核心 [1] - 监管划定四条红线:禁止低价倾销、禁止价格欺诈、禁止垄断、强制透明公示,旨在促进线上线下有序竞争,保障患者知情权与医保基金安全 [1] 平台反垄断监管重点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列举了8个风险示例,包括算法共谋、低于成本销售、“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等 [2] - 平台经营者需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包括针对性原则,即结合行业、商业模式等因素识别和防控合规风险 [3] - 监管明确禁止利用促销活动等达成纵向垄断协议,以及以不公平低价或低于成本销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5] 医药电商价格乱象与影响 - 2024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2488亿元,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比44%,活跃用户量68万 [3] - 平台“补贴”或“促销”导致线上药价显著低于线下,例如同款抗病毒口服液线上仅售10.3元,蒲地蓝消炎片低至9.89元,线上总价不到线下三分之一 [4] - 平台兼具“规则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双重属性,对实体药店和药企造成冲击,实体药店可能陷入价格战,药企市场价格管理体系受到冲击 [3][4] 低价销售与补贴的合规边界判定 - 判定补贴合理性需关注三个层面:补贴额度的适度性、商户参与的自愿性、补贴持续时间的合理性 [5] - 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长期、过度补贴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则可能构成滥用行为 [5] - 若补贴导致价格虽高于成本但信息披露不透明,或平台强制商家承担亏损进行低价竞争,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犯消费者权益 [6] 价格透明与多维度监管 - 国家医保局此前启动线上药价治理专项行动,将各渠道药价与线上平台“即送价”比对,发现异常高价则督促调整 [7] - 本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监管重点指向不公平和歧视性低价,与医保部门关注高价形成互补,共同目的是摸清真实底价,促进良性竞争 [7] - 监管要求平台不得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组织垄断协议或实施差别待遇,确保定价透明、竞争公平,医疗服务需严守价格公示红线 [8] 平台其他潜在垄断风险 - 平台应避免通过补贴、流量分配等规则设计,直接或变相实施“二选一”等排他性安排 [8] - 平台应警惕通过对医疗服务全环节的“闭环控制”实现排他,例如将处方系统性导流至自营或特定药店 [8] - 在原研药等不可替代性强的领域,平台若利用流量和渠道优势对上下游价格施加实质性控制,可能引发纵向垄断风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