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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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1月大征期实操辅导可视答疑精选(发票勾选、个人股权转让操作、退税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税务操作指南,汇总了12366纳税服务热点的常见问题与解答,旨在辅导纳税人处理发票、个人股权转让及退税等具体涉税系统操作[1][2][3][4] 发票相关系统操作 - 当公司在“抵扣勾选”功能中查询不到收到的发票时,应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例如开票起止日期、发票来源、发票状态和票种等信息[1] 个人股权转让 - 自然人转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填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资料信息,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2] - 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的流程因身份而异: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接收短信、弹屏或站内信提醒并进行确认;若受让方为单位,则通过扣缴客户端或WEB端扣缴功能接收站内信提醒并确认[2] 退(抵)税(费)相关系统操作 - 对于因跨区域经营项目预缴有误、外经证更正等情况导致的增值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2] - 对于因个税申报有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企业迁移等情况导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3] - 对于因印花税重复申报、实收资本多报等情况导致的印花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4]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13]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13]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14] - 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14]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1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及各项扣除,不得重复减除[1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后,再选择一处办理汇总申报[1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18]
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发现有发票未勾选应当如何处理?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4 18:50
税务操作流程 核心观点 - 在已申报未缴税款的情况下,可通过作废申报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重新勾选漏选的进项发票 [1] 操作步骤 1. **登录税务系统** -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2] 2. **进入发票业务模块** - 点击【发票业务】 [3] - 选择【发票勾选确认】 [4] 3. **抵扣类勾选操作** - 点击【抵扣类勾选】 [5] - 在右上角选择【变更属期】 [6] 4. **变更税款所属期** - 在变更界面选择上一税款所属期(如2025年5月) [8] - 提交后系统提示变更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操作 [10] 5. **重新勾选发票** - 完成回退后,可返回抵扣勾选界面重新勾选2025年5月所属期的发票 [11] 注意事项 - 非征期作废申报可能导致逾期申报风险,建议在申报期内操作 [11] - 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无法作废申报,因此不能回退税款所属期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