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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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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正式印发
证券日报网· 2025-09-15 21:25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会同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1] - 应用指南为企业执行《基本准则》提供具体指导 但实施范围及要求尚未强制规定 [1] 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要求 - 企业需披露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未涵盖的重要可持续影响信息 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 [1] - 披露核心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活动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或损害 例如环境保护、经济价值创造或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 [1] 核心要素披露重点 - 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聚焦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披露 主要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需求 [2] - 基本使用者直接受企业财务效应影响 更关注可能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2] - 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样关心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特别是企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 可持续风险与机遇的关联性 -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已部分包含可持续影响信息 例如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2] - 企业战略层面的碳减排计划既应对风险也产生积极环境影响 [2] - 选择本地绿色供应商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 同时产生经济和社会影响 [2] - 企业设定的目标(如碳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员工健康安全目标)直接包含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 补充披露要求 - 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中未包含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企业需按准则第二十四条进行补充披露 以满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5〕2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5 20: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5〕21号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一、关于价值链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 (一)价值链范围确定的原则。 企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不仅源自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源自上下游价值链活动。企业获取价值链信息需要从其不控制或者不具 有所有者权益的各方收集,导致获取必要信息以确定其价值链的范围具有很大挑战。本准则未规定企业需要考虑的价值链范围,企业应 当以向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提供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为依据,合理确定价值链范围。为减轻负担,本准则允许 企业使用 相称性原则 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包括价值链广度和构成。 (二)价值链中风险、机遇和影响范围的重新评估。 企业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范围。此类重大 事件或者情况的重大变化通常包括: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