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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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1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下设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及建议 [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负责审议评估及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重大事项 包括ESG相关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 推动ESG体系建设 [2] -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2] 决策程序机制 - 决策前期准备工作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4] - 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洽谈后将相关情况报委员会 [4] - 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对董事会负责且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4] 议事规则规范 - 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 会议管理要求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 出席会议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 实施细则效力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7] -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