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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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境外所得应纳税?如何申报?
新浪财经· 2026-01-19 01:2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税务机关正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监管与宣传 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并依法补报 [1] - 依法申报境外所得是居民个人的法定义务 此举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旨在防范跨国逃避税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2] - 税务部门通过“五步工作法”进行管理 并利用CRS等国际信息交换机制精准发现少报行为 纳税人需依法申报 避免法律后果 [4][5][6] 税务监管政策与范围 - 监管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个人 [2] - 应税境外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所得 以及转让境外不动产、股票、股权等财产所得 [2] - 申报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 - 税务部门已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的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便利网上办理 [3] 具体计税与征管操作 - 对于境外股票交易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税务部门在征管操作中允许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后计算税款 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3] - 税务部门对涉税问题线索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理 [4] - 我国已参加CRS(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 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可获取居民境外账户数据并与个税申报比对 [5][6] 对纳税人的指导与警示 - 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配合梳理境内外收入及申报情况 并提供佐证材料 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的应及时补办 [4] - 纳税人不应抱有“税务局不知道”或“不通知就不报”的侥幸心理 依法申报是责任和义务 无论是否收到提醒 [6] - 警告纳税人不要听信不法中介的所谓“避税秘笈”或“帮忙节税”歪招 未如实申报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及可能的税务处罚 [6]
境外所得缴税追溯期为三年:哪些境外所得应纳税?如何申报?
新京报· 2026-01-16 20:0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税务机关正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监管与宣传 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并依法补报[1] - 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旨在防范跨国逃避税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1][2] - 纳税人应依法及时申报境外所得 不要听信不法中介的逃税歪招 否则将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面临税务稽查与处罚的法律后果[4][5] 税务监管动态与追溯 - 税务机关近期通过短信和电话提醒纳税人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并缴纳税款[2] - 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构成偷税的将依法处理[1] - 有媒体报道称 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可能被拉长 最早可至2020年甚至2017年[1] 纳税义务人与应税所得范围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被定义为居民个人 需就全球所得纳税[2] - 应税的境外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以及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权益性资产等财产取得的所得[2] 申报流程与具体规定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3] - 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复杂事项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3] - 对于境外股票交易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后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但不允许跨年度互抵[3] 执法方式与纳税人应对 - 税务部门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开展应对[4] - 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配合梳理境内外收入及纳税情况 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的应及时办理补报[4] - 无论是否收到税务部门提醒 纳税人都应依法真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5] 监管能力与违法后果 - 中国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 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税务部门可利用CRS数据精准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5] - 个人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 除被要求补缴税款外 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立案稽查并面临税务处罚[5]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
第一财经· 2025-07-10 14:16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政策 -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是居民个人的法定义务 按照现行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体现了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 [2] - 该政策自1980年确立 与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的国际通行规范一致 旨在加强跨境税收监管和防范跨国逃避税行为 [2] 境外所得申报范围与流程 - 申报范围包括境外劳务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及转让境外股票等财产所得 需在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并申报 [3] - 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复杂事项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 - 境外股票交易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税 不允许跨年互抵 与多数国家按年计税的惯例一致 [3] 税务部门监管措施与合规要求 - 税务部门采用"五步工作法"处理涉税问题线索 包括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 约谈警示等 纳税人需积极响应并提供佐证材料 [4] - 中国已加入CRS 与100多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可精准识别少报境外收入行为 [5] - 2023年3月底 湖北 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已查处多起境外收入未申报案例 显示监管力度加强 [5] 违法后果与风险提示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甚至立案稽查和税务处罚 [5] - 纳税人应警惕不法中介的"避税秘笈" 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咨询合规申报方式 [5] - 即使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结束 发现少报漏报仍需及时补正申报 [6]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 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有关规定
第一财经· 2025-07-10 13:38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 -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和国际通行规范,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 - 该原则自1980年确立,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一致,体现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 [2] 境外所得的申报流程与计税方式 -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包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需在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并申报 [3] - 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在抵免限额内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3] - 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复杂事项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 - 境外股票交易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税,不允许跨年互抵 [3] 税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纳税人应对 - 税务部门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应对涉税问题 [4] - 纳税人应积极响应税务部门提醒,梳理境内外收入并整理佐证材料,及时补正未申报或少申报的收入 [4] - 我国已参与CRS,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可精准发现少报境外收入行为 [5] 不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属于税收违法行为,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者将面临稽查和处罚 [6] - 纳税人不应听信不法中介的"避税秘笈"或侥幸心理,应直接联系税务部门咨询 [5] - 即使汇算清缴期结束,纳税人发现少报、漏报境外所得仍需及时补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