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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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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 2025-08-04 18:15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税政策 - 个人境外直接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需按20%税率按次征收 无免税规定[1] -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 但不支持跨年度亏损结转[2] - 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财产转让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不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3] 税收征管实施机制 - 税务机关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和CRS国际信息交换机制 精准识别境外收入少报行为[3][4] - 采用"五步工作法"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 山东案例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4] - 未如实申报将面临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检查并处罚[6] 国际税收实践对比 -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1]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但普遍实行综合税制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2][3] - CRS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发的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3]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
第一财经· 2025-07-10 14:16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政策 -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是居民个人的法定义务 按照现行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体现了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 [2] - 该政策自1980年确立 与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的国际通行规范一致 旨在加强跨境税收监管和防范跨国逃避税行为 [2] 境外所得申报范围与流程 - 申报范围包括境外劳务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及转让境外股票等财产所得 需在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并申报 [3] - 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复杂事项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 - 境外股票交易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税 不允许跨年互抵 与多数国家按年计税的惯例一致 [3] 税务部门监管措施与合规要求 - 税务部门采用"五步工作法"处理涉税问题线索 包括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 约谈警示等 纳税人需积极响应并提供佐证材料 [4] - 中国已加入CRS 与100多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可精准识别少报境外收入行为 [5] - 2023年3月底 湖北 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已查处多起境外收入未申报案例 显示监管力度加强 [5] 违法后果与风险提示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甚至立案稽查和税务处罚 [5] - 纳税人应警惕不法中介的"避税秘笈" 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咨询合规申报方式 [5] - 即使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结束 发现少报漏报仍需及时补正申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