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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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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时代:个人境外所得税务合规挑战和应对
搜狐财经· 2025-10-20 19:59
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内地税务机关正依托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的信息交换渠道,将个人境外所得监管推向"精准治理"的新阶段。近期, 我们观察到多地税务机关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开展了专项核查,部分纳税人因未合规申报境外所 得而面临补税及滞纳金的风险。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在于中国实施的CRS信息交换机制的日益成熟与税 务监管的持续精准化——这标志着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正式步入"透明监管"时代。 1. 精准核查:CRS交换机制下境外金融账户信息持续"回流" CRS自2017年在中国落地以来,中国内地税务机关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已经可以 精准获取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的账户余额、交易流水及持有人信息。2025年3 月25日至26日,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地税务局相继通过官网发布重要新闻,内容高度一 致,均提及"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与此同时,据了解,近期已有许多纳 税人收到税务通知,被要求对2022-2024年度的境外所得进行自查并更正申报。这些动态表明,中国内 地税务 ...
境外所得为什么要缴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境外炒股亏损了还要缴税吗?专家详解→
第一财经· 2025-07-10 23:27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法律依据与国际规范 - 中国居民个人需就境内和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原则自1980年确立并延续至今 体现税收管辖权[3] - 该规定与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多数发展中国家一致 属于国际通行规范[3] -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申报境外所得 旨在加强跨境税收监管 防范跨国逃税行为[3] 境外所得申报的具体要求 - 应税境外所得包括劳务报酬 利息股息红利 境外股票转让等收益 需在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并申报[5] - 境外已缴所得税可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应纳税额[5] - 税务部门已开通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税APP的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复杂事项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6] 境外股票交易的税务处理 - 股票转让所得原则上按次征收 但税务部门允许同一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6] - 跨年度亏损不得互抵 该处理方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按年计税的惯例相符[6] - 纳税人收到税务提醒后需配合梳理境内外收入 存在少申报应及时补正 无问题也需提交佐证材料[6] 税收监管技术与执法机制 - 中国通过CRS与100多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可精准识别少报境外收入行为[8] - 税务部门采用"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 约谈警示 立案稽查 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执法[6] - 2023年3月底湖北 山东等地已查处多起境外收入未申报案例[8] 违法后果与合规建议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税 滞纳金及处罚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稽查[8] - 纳税人应警惕不法中介的"避税秘笈"骗局 直接通过官方渠道咨询税务问题[8] - 即使汇算清缴期结束 发现少报漏报境外所得仍需及时补正申报[9]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
第一财经· 2025-07-10 14:16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政策 -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是居民个人的法定义务 按照现行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体现了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 [2] - 该政策自1980年确立 与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的国际通行规范一致 旨在加强跨境税收监管和防范跨国逃避税行为 [2] 境外所得申报范围与流程 - 申报范围包括境外劳务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及转让境外股票等财产所得 需在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并申报 [3] - 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复杂事项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 - 境外股票交易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税 不允许跨年互抵 与多数国家按年计税的惯例一致 [3] 税务部门监管措施与合规要求 - 税务部门采用"五步工作法"处理涉税问题线索 包括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 约谈警示等 纳税人需积极响应并提供佐证材料 [4] - 中国已加入CRS 与100多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可精准识别少报境外收入行为 [5] - 2023年3月底 湖北 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已查处多起境外收入未申报案例 显示监管力度加强 [5] 违法后果与风险提示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甚至立案稽查和税务处罚 [5] - 纳税人应警惕不法中介的"避税秘笈" 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咨询合规申报方式 [5] - 即使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结束 发现少报漏报仍需及时补正申报 [6]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 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有关规定
第一财经· 2025-07-10 13:38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 -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和国际通行规范,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 - 该原则自1980年确立,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一致,体现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 [2] 境外所得的申报流程与计税方式 -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包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需在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并申报 [3] - 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在抵免限额内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3] - 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复杂事项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 - 境外股票交易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税,不允许跨年互抵 [3] 税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纳税人应对 - 税务部门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应对涉税问题 [4] - 纳税人应积极响应税务部门提醒,梳理境内外收入并整理佐证材料,及时补正未申报或少申报的收入 [4] - 我国已参与CRS,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可精准发现少报境外收入行为 [5] 不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属于税收违法行为,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者将面临稽查和处罚 [6] - 纳税人不应听信不法中介的"避税秘笈"或侥幸心理,应直接联系税务部门咨询 [5] - 即使汇算清缴期结束,纳税人发现少报、漏报境外所得仍需及时补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