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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跨省市合作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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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开始“搭伙”设基金 利益协调与机制保障是关键
证券时报· 2025-11-21 06:40
文章核心观点 -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正从强属地化模式转向跨省市合作设立基金的新模式,以应对产业同质化竞争、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1][2][3] 跨省合作基金案例 - 湖北省财政厅支持珠海科技产业集团与武汉市、江夏区等共同发起湖北江城华发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10亿元,重点投向集成电路、光通信、激光、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等硬科技领域[1] - 安徽省与河南省出台合作方案,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基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2] -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与浙江、辽宁、四川、海南、陕西、福建、江西等7个省份签约7只省际协同发展母基金,总规模超170亿元,并已落地浙江、辽宁、江西等省际合作基金[2] - 国内VC机构基金中同时出现两家及以上政府LP的现象较为普遍,但跨省合作设立一只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目前并不常见[2] 核心驱动力 - 政策驱动:“国办一号文”严格控制区县政府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审批权提级至市级政府,单一地区设立基金难度加大,跨省市合作契合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3] - 产业协同驱动:地理相连、产业结构相似地区易陷入同质化竞争,合作可避免重复建设,项目落地一城可能对另一城产生产业辐射,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4] - 资源优化驱动:合作有助于触及更多优秀GP,分享优质GP资源,借助头部GP招引好项目到当地[4] 返投机制安排 - 跨省合作基金中每个地方政府会约定一个返投比例,加起来约达1.5倍[5] - 背靠产业集团的CVC因产业覆盖面广,更容易完成多地返投任务[5] 合作挑战与障碍 - 利益分配协调难度大,跨省合作缺乏国家层面统筹,需两省自行协调税收、产值分配,长三角一体化推进中部分地区仍未解决“分税”问题[6] - 区域间政策壁垒与标准不统一增加协同成本,如三省一市返投标准不统一,跨区域项目的税收与核心价值归属认定困难,各地行政审批效率、人才政策落地效果存在差异[7] 机制保障建议 - 在区域层面推动成立一体化母基金联盟,由各地国资共同出资设立联动基金,建立基于产业链贡献的统一返投认定标准与激励政策[7] - 先实现“产业链地图、价值链地图、资本地图”的对齐,结合各地资源禀赋进行精准分工[7] -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聚焦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并写入基金章程,同时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实现政府战略引领与市场化专业运作的分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