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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估值汇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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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估值汇率调整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合同修订 -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成立于2017年1月25日 托管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公告 修订基金合同中估值计算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 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中间价"调整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参考汇率或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 [1] -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 [1] 估值基准调整 - 基金合同生效后 估值计算中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将调整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参考汇率" 以更好反映市场公允价格 [2] - 调整将在与基金托管人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实施 实施后将及时公告 [2] - 投资者需充分关注上述变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