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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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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路通·粤通四海丨“走出去”企业如何确认境外所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9 09:0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税 收 协 定 规 定 不 认 定 为 对 方 国 家 (地区)的税收居民),其取得 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 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 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来源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BIG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les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 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 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 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所得实现年度确定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 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 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 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 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 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