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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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6
发行方案及认购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香港企业德润控股,拟以现金全额认购全部股票 [3] - 德润控股全额认购体现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助于保障发行顺利完成及控制权稳定,同时德润控股具备资金实力(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6.42亿美元,净资产6.17亿美元) [5][9] - 德润控股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要求:1) 依法设立且经营规范;2) 实有资产超5000万美元;3) 近3年无重大处罚记录 [6][7][8][9] 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 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主要来源包括:1) 德润控股作为泉峰控股(持股50.92%)股东将获4.73亿港元现金股息;2) 2024年向公司提供的1500万美元短期借款 [13][14] -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亦无财务资助、补偿等协议安排 [14] 股权结构及锁定期 - 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0.18%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提升至54.46% [14][16] - 德润控股认购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若发行前控制比例≥50%)或36个月(若<5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 [15][16][17] 关联交易核查 - 报告期内代垫水电费及代缴税款系因市政共用户名及税务义务导致,交易定价公允且已履行预付款机制,不存在资金占用 [19][20] -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经审计机构专项说明确认无不利影响 [20][21]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发行方案、认购对象资质、资金来源及关联交易均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