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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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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
新浪财经· 2026-01-20 21:39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关总署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1][12] 试点模式定义与范围 - 试点模式指货物以集装箱载运,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 [1][12] -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1][12] - 载运货物范围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1][12] - 载货集装箱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1][12] - 境内载货船舶需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相关要求 [1][12] 参与主体与数据传输 -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联运经营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场所经营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凭《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办理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1][3][12] - 联运经营人与场所经营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2][13] - 联运经营人可委托代理企业传输受委托地的多式联运相关电子数据 [2][13] - 相关数据传输申请表及数据项填制规范详见公告附件1—12 [2][13] 进口作业流程 - 联运经营人需在多式联运货物原始舱单传输后向海关传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海关受理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报关企业可办理申报手续 [3][15] - 场所经营企业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3][15] - 需境内换装运输工具时,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并按海关通知开展换装作业 [3][15] - 货物完成换装后,场所经营企业需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及时传输离场信息 [4][16] - 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后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4][16] - 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需按换装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3][17] 出口作业流程 - 联运经营人应在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 [3][19] - 货物运抵启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后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4][19] - 场所经营企业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离场后及时传输离场信息 [4][20] - 需境内换装时,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传输到货信息,并按海关通知换装 [4][20] - 货物完成换装后,场所经营企业需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及时传输离场信息 [4][20] - 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 [5][20] - 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未填写出境运输物流信息的,联运经营人应在货物出境前补充传输出境物流信息 [5][20] - 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需按换装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6][20] 运输封志管理 - 多式联运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施加封志,联运经营人应保持封志完好,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封志 [6][20] - 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运或铁路的多式联运货物,若商业封志完好,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 [6][20] - 需施加海关封志的,应由货物所在地海关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加 [6][20] 特殊作业安排 - 若境内运输服务由同一联运经营人提供,且换装涉及铁路运输,经海关同意,换装作业可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6][20] - 在此特殊安排下,由联运经营人传输到货、离场信息,海关可以派员监装监卸,必要时可对货物进行抽核 [6][20] 信息变更与删除管理 - 变更或删除多式联运申请单,需由联运经营人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8][22] - 变更境内物流信息,需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收到最近一程到货信息的海关申请 [8][22] - 变更出境物流信息,需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出境地海关申请 [9][23] - 拆分进口提(运)单或出口多式联运分单、变更货物件数重量,需由联运经营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9][23] - 货物需更换集装箱或商业封志时,联运经营人应通知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办理手续 [9][23] - 到货、离场信息异常时,相关企业收到海关通知后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删除重发信息 [9][23] -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代理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变更或补充 [10][24] 出口取消与政策实施 - 货物在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后取消出口的,无需运输返回启运地 [10][24] - 联运经营人应在相关货物报关单撤销后,向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申请单办结手续 [10][24]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27日起实施 [10][24]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7号附件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附件内容为准 [10][24]
“十四五”以来我国通关便利化实现新突破 开放通道和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
央广网· 2025-08-26 08:27
海关监管成效 - 年均监管进出口货物52亿吨、货值41.5万亿元,体量全球最大且安全稳定可控 [1] - 累计查获涉政涉枪涉爆等违禁物品515万件,检出传染病70余种18万例,处置不合格商品20多万批次 [1] 通关便利化突破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全环节,提供25大类964项"一网通办"事项 [1] - 公铁海空多式联运实现全程物流"一次申报""一单贯通",智慧旅检覆盖80%航空口岸 [1] 开放通道建设 - 新增和扩大开放口岸40个,总数达311个,形成水陆空立体化口岸开放布局 [2] - 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向"枢纽对枢纽"转型升级,综合保税区成为对外开放新高地 [2] 海南自贸港进展 -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