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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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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成长 与税“童”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12:50
个人所得税政策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覆盖全日制学历教育及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3][4]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也适用该政策 [3]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托儿所 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9] - 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保健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9] - 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3%简易计税 [9] - 2027年底前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的报纸期刊及中小学教科书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自用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耕地占用税 - 学校 幼儿园 社会福利机构 医疗机构占用符合规定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8] 印花税 - 财产赠与政府 学校 社会福利机构 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1] 契税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等主体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 [25] - 非营利性学校 医疗机构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 [25]
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5]第2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19:24
财政部 1985年3月9日 文章来源:中注税协 链接: 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5]第22号) 来源财政部,财税满天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关于 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85]第22号) 山西省财政厅: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 免征契税 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 城市住房制度 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40号"通知"的精神,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和 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城市, 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对试点 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契税。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9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明确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占用耕地及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军事设施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1] -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部分,其军事设施建设符合现行免税政策范围 [1] - 具体执行:对预备役141师高炮团占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耕地修建营房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其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