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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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2] - 免税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省级批准的技工院校 [3] - 免税幼儿园范围限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 跨区域建筑服务涉税事项管理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9] -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并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副本复印件 [9]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及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1][12] -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不再局限于汇缴环节 企业预缴时可自主选择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13] - 出口业务申报按自营、委托、代理企业分类规范要求 自营出口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3][15] - 委托出口需将委托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代理出口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同步报送委托方信息 [16] - 代理方未准确报送出口信息时需作为自营方式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16]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内容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新增附报事项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 [18] - 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 包括自营、委托、代理 [18] - 申报表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适用于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 [18] - 申报表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8] - 投资收益项增加明细行次 适用于有投资收益的企业 [1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将汇缴环节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8][21] 税收优惠申报规范要求 - 申报优惠事项需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19]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会动态更新 企业需保持关注 [19] 新规生效时间安排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 - 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0] - 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0]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税收优惠政策 -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1] - 免税范围限于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8][9][10] - 新规允许企业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税额抵免优惠,资金周转更灵活,如预缴时不享受可在汇缴时再选择 [11] - 出口业务申报按自营、委托、代理企业分类规范,自营出口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委托出口需将委托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代理出口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 [11][12][13] - 申报表填报信息更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新增附报事项如职工薪酬、出口方式事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抵免所得税额等项目,并调整了投资收益明细行次 [15]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将汇缴环节分摊税款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5] - 申报税收优惠需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动态更新 [16] - 新规生效时间对于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17]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并出示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7]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企业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7]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13: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的医疗机构 优惠内容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 施。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九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HTML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 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 网上办税条件的,纳 ...
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0 18:20
农民住宅建设税费优惠 -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2] -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并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四款及相关实施办法 [4] 公司分立契税政策 -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0] - 政策中的“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但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11] - 该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1]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13] - 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需将领取金额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再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14] - 例如按季领取47272元企业年金,平均每月领取额为15757.33元,适用20%税率和1410元速算扣除数,本季度应纳税额为5224.41元,且该笔收入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15] 特殊情形年金领取个税处理 -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6] -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个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16]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提供了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共分7级,最高税率为45% [17] - 提供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共分7级,最高税率为45% [18][19]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22:16
耕地占用税免征政策 -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4][5] -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 [6] - 具体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相关实施办法公告 [7]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7] - 网约车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信息与抵扣税款纳税人一致可按注明税额抵扣 [16]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8] 员工异议申诉处理 - 企业收到已离职员工"被任职"异议申诉需核查人员状态并修改为"非正常" [11] - 具体操作路径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状态并填写离职日期 [13] - 修改后需进行报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反馈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9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明确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占用耕地及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军事设施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1] -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部分,其军事设施建设符合现行免税政策范围 [1] - 具体执行:对预备役141师高炮团占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耕地修建营房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其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