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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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万元赔偿金改判为二十二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13 04:06
案件概述 - 一名哺乳期女职工被关联企业B公司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工会法律援助后,二审获判赔偿金22万余元,较一审判决的12万余元有显著提升 [1][2] 法律争议焦点 - 一审法院未将女职工在关联企业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总工作年限,仅以B公司工作年限为计算基数,导致赔偿金计算为12万余元 [1] - 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认定劳动者在关联公司间非因本人原因换签合同且工作地点岗位未变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故改判赔偿金为22万余元 [2] 工会法律援助作用 - 成都市总工会在接到女职工求助后,迅速指派专业律师跟进,提供法律援助 [2] - 工会工作人员指导女职工收集并固定了证明A、B两公司关联关系及工作年限连续性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最终被二审法院采信 [2] 涉及的法律原则 -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 - 即使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也需提供充分合法依据,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2] - 在关联公司间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换签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2]
筑牢企业“她权益”防线
新浪财经· 2026-01-12 07:2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普遍问题,需通过强化法治监督、优化协同治理和加强宣传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对于激发女性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3] 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与问题 -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落实不到位甚至缺位的问题,普遍现象包括:不订立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克扣或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严重、“四期”保护落实不到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 [1] -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层面经常得不到有效保障 [1] 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意义 -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1] - 这对于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激发“她力量”创新活力、推动女性全面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1] - 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答好“如何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这一题目的应有之义 [2] 法治保障与检察机关的角色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消除职场性别歧视、维护平等就业环境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2] - 建议检察机关深化制度刚性,筑牢法治屏障,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落实 [2] - 建议把“同工不同酬、孕哺期恶意调岗、性别歧视”等针对女职工的侵害行为纳入企业整改清单,加大力度整治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不落实“四期”保护等乱象 [2] - 建议检察机关督促企业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女职工权益始终得以维护和保障 [2] 协同治理机制建议 - 建议检察机关优化协同治理,构建机制闭环,会同工商联、工会、妇联、人社等部门建立“检察保护+行政维护+行业守护”的“三护”协作机制 [3] - 建议打通信息数据和职能分工壁垒,形成信息共享、线索共判、整改共促、结果共评机制 [3] - 目标是让女职工维权时只进机关“一扇门”、只填申请“一张表”、只跑维权“一次腿”,整合各方优势以形成高效治理 [3] 法治宣传与意识提升 - 建议检察机关强化法治宣传,增强维权意识,广泛开展法治宣讲,主动将平等就业、生育保障、职场反骚扰等内容送进企业 [3] - 建议重点关心来自乡村、偏远地区和下岗再就业女职工,提供面对面答疑和手把手指引 [3] - 建议充分运用“两微一端一抖”平台,制作内容精准、通俗易懂的文化产品,以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