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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项目建设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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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11:2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旨在提升PPP存量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 - 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中央要求建立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长效机制 民生需要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 以及各方对明确政策预期的期盼 [2][3] - 约70% 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5] 核心原则与方向性要求 - 提出"四个坚持"原则:系统推进、分类施策、降本增效、强化保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资源支持项目稳健运行 [4] - 强调按合同办事和及时按效付费 要求地方政府将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付费 不得拖延支付或延迟绩效评价 [5] - 要求社会资本方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金融机构需客观评估并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4][5] 运营期项目支持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磋商 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因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下存量项目贷款存在合理降息空间 [1][6] -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以节约运营成本 并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6] - 要求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专业化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绩效监管并与付费挂钩 [6] 建设期项目管理要求 - 对已开工在建项目 要求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 其他按轻重缓急排序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8] - 要求加快接近完工项目的建设进度 及时验收决算 并优化建设内容以控制成本 不得超出核定概算总投资 [8] - 金融机构需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不得无故终止贷款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 [8] 资源与政策工具运用 - 政府支出责任需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支出计划 不得挪用预算资金 [9] - 允许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并可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成本问题 [9] - 统筹运用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需用好行业资金保障项目平稳实施 [10] 实施与监管机制 - 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制度 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11] - 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 并完成规划许可、环评等审批工作 [11] -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和债务管理 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开展信贷业务 [11][12] -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产监管 确保信息共享和重大变更及时告知相关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