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功能外包
搜索文档
当家庭功能“外包”需求渐起,信托能为特殊需要人群做什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4 18:48
特殊需要信托的定义与定位 - 特殊需要信托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下的一个业务品种,旨在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2] - 该信托不单适用于残障群体,也适用于单身、独居、丁克、子女身心障碍等家庭,是解决养老、生活照护、监护和继承难题的更普惠、更亲民的工具 [1] - 在从业者眼中,它超越了围绕信托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份围绕受益人“获得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需求展开的个性化定制方案 [3] 服务对象与核心需求 -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传统家庭赡养模式下需要未雨绸缪的家庭,如“跨国家庭”、无子女家庭、有心智障碍或特殊需要成员的家庭等 [5] - 特殊需要家庭的核心需求集中在三方面:终身生活保障、财产安全守护、以及监护指定与监护监督 [5] 信托的独特优势 - 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传统工具相比,信托最大的区别在于可以针对财产权构建独立的管理体系,是防止财产滥用、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最佳选择 [6] - 信托的优势还包括财产独立性强、专业化综合服务、账户管理与分配结算、以及永续受托与全程陪伴 [6] - 信托以受托人为枢纽整合资源,匹配全生命周期需求,并能灵活约定资金用途与分配频率,通过“受托支付”提高用款安全性 [6] 产品架构与“防风险”设计 - 特殊需要信托在传统财富管理信托架构基础上,增加了“监察人”和“指令权人”角色,这是其“防风险”设计的第一步 [8] - “指令权人”是委托人失能失智或死亡后,接替委托人作出具体指示的关键角色,通常由委托人信任的人或机构担任 [8] - “监察人”由委托人选任,负责保护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最大利益,并监督受托人履职,通常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等中立第三方担任 [9] - 信托运作分为委托人在世和去世后两个阶段,后者需要指令权人、监护人、监察人等角色相互制衡 [9] - 监管层面和信托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与内控制度,为信托的长期存续提供了额外保障 [10] - 专业化投资管理、建立服务闭环、动态调整机制(如预留紧急备用金)也是保障信托持续运营的关键 [11] 行业实践与产品创新 -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官宣落地特殊需要信托,例如财信信托落地首单以特殊需要人士长期照护与生活保障为核心目的的服务信托 [3] - 浙金信托落地首单“特殊需要+养老服务”信托,满足家庭对高龄长辈养老保障的前置规划需求 [3] - 光大信托落地广东首单孤独症家庭不动产特需信托,将房产转化为孩子未来的长期生活保障 [3] - 上海信托创新“慈善信托+不动产保障”模式,发起慈善信托为以不动产设立特殊需要信托的家庭提供专项税费补贴 [3][20] 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 法律配套待完善,非资金类财产信托登记试点范围有限,全国性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监护及监护监督相关细则 [12] - 税收政策有待完善,不动产纳入特需信托时存在房产税等支出,降低普通家庭的设立意愿 [12] - 专业服务生态尚不成熟,监护机构、照护机构、特需服务机构供给不足 [12] - 通过遗嘱追加信托财产或设立信托,因遗产管理人和遗嘱信托制度细则欠缺而存在困难 [12] - 客户对信托制度的了解和对信托公司的信任是展业中的直接问题,需要持续做好制度推广和普及 [13][14] - 特殊需要信托对从业人员能力要求高,需懂民事法律、理解项目,并能梳理复杂的家庭关系和需求 [15] - 委托人寻找合适的监护人、指令权人或监察人的过程在实践中并不顺利,监护人角色缺失可能导致信托功能大打折扣 [15] - 业务盈利前景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模式跑通叠加规模后可带来可观收入,也有观点坦言盈利不易,需要中长期投入 [16][17] 普惠化发展趋势与业务模式 - 特殊需要信托设立门槛为30万元,远低于家族信托的1000万元和家庭服务信托的100万元,走向“普惠化” [18] - 信托公司将该业务定位为针对特殊群体的普惠化、特色化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旨在实现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的平衡 [19] - 目前信托报酬收费标准不一,有公司对标慈善信托,并对有实际困难的家庭给予费用优惠 [20] - 针对不动产信托设立中的税费痛点,已有信托公司展开“特殊需要+慈善”的业务探索,通过慈善信托提供专项税费补贴以降低经济负担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