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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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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04 10:09
家庭教育促进法司法适用核心观点 -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典型案例,总结梳理了2022年以来的经验做法,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1][5] 家庭教育法律地位与司法实践 - 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转变,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1] - 展现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积极履职、整合社会资源以贯彻落实该法的相关做法[1] 婚姻家庭变化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 强调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因父母离异而区分或弱化[2] - 在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中,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破解“父母离婚、子女受伤”困境,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关联 - 提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当之间存在普遍关联性[3] - 指出许多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失当等问题,例如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3] 家庭教育底线与反暴力态度 - 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法律明确禁止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及实施家庭暴力[4] - 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例如某案采用“双令+四步法”反家暴以凝聚保护合力[4]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 重视国家、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的整合,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提升家庭教育能力[5] - 强调通力合作,努力营造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
最新!公安机关对“野人小孩”父母展开调查,家人称将让孩子落户北京,同意不让孩子赤裸爬行,律师提醒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0 13:05
事件概述 - 事件核心为一名约3岁男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被拍到全身赤裸、爬行进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父母称此为“自然教育法” [1][2][5] - 该家庭为四口之家,父母均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计划驾车从云南返回北京 [8] - 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调查,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当地政府工作组已与家庭接触并要求遵守公共秩序 [5][7] 家庭背景与历史情况 - 家庭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有村民反映孩子父亲常年不给孩子穿衣,即使在去年冬天下雪后也让孩子一丝不挂,村民曾因此报警 [9] - 父母对劝导其让孩子穿衣的行为拒不配合,声称这是他们的自由和生活方式 [10] - 工作组已同孩子女方母亲取得联系,计划近期将孩子户口落到北京 [7][8] 法律分析 - 律师指出,父母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 [11] - 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与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相悖 [11] - 该行为可能构成“忽视型虐待”,不仅带来身体风险,更可能导致孩子错过语言、行为发育关键期,造成长期心理伤害 [12] 后续干预措施 - 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后续干预需“一管到底”,包括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孩子身心状况、协调办理落户、以及对父母进行长期家庭教育指导并定期回访 [12] - 工作组已要求其家庭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家庭已同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