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搜索文档
用法治强化国际经贸规则对接
新浪财经· 2026-02-07 05:01
新外贸法核心内容与意义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3月1日起生效执行 其第六条提出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 [1] - 以立法形式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长期任务和法治化发展方向固化下来 彰显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决心 [1] 国内发展的主动选择与改革方向 -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国内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和基于自身发展需要的主动选择 [1] - 国际规则中关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规定 与国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 [1] - 主动对接将拓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符合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治国理政方向 [1] 国际层面的战略路径与目标 -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规则话语权的必然路径 [2] - 以CPTPP、DEPA等为代表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自由化水平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纪律约束更强 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占比普遍达到99%以上 [2] - 新规有助于减少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的规则壁垒 让国内在数字贸易、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权 [2] 制度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 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包括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2] - 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2] - 推动国内法律、监管体系与国际规则相衔接 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简化审批流程 强化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2] 自由贸易区网络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 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国内已在2021年9月和11月先后提出加入CPTPP和DEPA的申请并积极推进加入进程 [3] - 国内有意愿、有能力全面达到高水平规则标准 拉近相互间的经济合作纽带 未来需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彰显中国特色的制度型开放新范式 [3] - 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 “十四五”期间自贸试验区数量达到22个 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以及海南自贸港正主动加快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出了110余项试点措施并形成复制推广了一批先进经验 [3] 企业合规机制与国际适应能力 - 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 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3] - 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经营决策、业务运营、风险防控等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机制 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规则适应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3] - 加强合规服务供给 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培训和认证等服务 帮助企业熟悉国际规则、防范合规风险 [3]
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搜狐财经· 2025-12-05 06:51
中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进展与路径 - 文章核心观点:在全球经贸格局重塑背景下,中国正通过多边与区域合作、地方试点等方式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需从制度供给、标准产业协同及企业能力提升等方面强化规则塑造力与竞争力[1][2][3][4] 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 在多边与区域层面深度参与RCEP高质量实施,并以CPTPP和DEPA为参照全面启动高标准规则压力测试[2] - 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于2024年10月28日正式签署,成为区域规则体系深层对接的标志性成果[2] - 地方积极探索规则衔接,江苏苏州自贸片区以RCEP规则落地为契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合规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2] - 海南自贸港以“规则集成创新”引领高标准制度建设,在投资准入、税收政策、航运管理等领域率先对接国际通行标准[2] 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部分领域制度兼容性不足,规则适配的深度与效率有待提升[3] - 企业的规则认知与合规能力不足,对高标准协定条款的理解与应用存在明显短板[3] 未来发展的核心路径 - 完善制度供给体系,将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十五五”时期制度型开放的核心任务,统筹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3] - 加快与CPTPP、DEPA等高标准协定的压力测试和规则评估,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相通相容[3] - 在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健全监管协同机制,推动形成与国际标准兼容的制度框架[3] - 深化标准对接与产业协同,以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切入点,建立规则共建、标准协同、数据互通的产业合作体系[4] - 鼓励重点产业在新能源、光伏、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服务等领域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标准话语权”[4] - 推动绿色与数字标准一体化发展,加快碳足迹核算、能效等级、数字安全等规则与国际互认体系接轨[4] - 提升企业规则认知与合规能力,构建多层次的规则学习与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合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新挑战[4] - 引导出口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提高其在智能制造、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的规则话语权[4]
岳文: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搜狐财经· 2025-12-05 06:51
文章核心观点 - 在全球经贸格局重塑和高标准规则体系加速演进的背景下 中国正通过多边与区域合作、地方试点及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以强化制度引领力和规则塑造力 [1][2][3] 多边与区域层面成果 - 中国深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高质量实施 并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参照 全面启动高标准规则压力测试 [2] - 2025年10月28日 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在吉隆坡正式签署 成为中国在区域规则体系中实现深层对接的标志性成果 [2] 地方规则衔接与创新实践 - 江苏以RCEP规则落地为契机 在苏州自贸片区率先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合规和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管理 推动本地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逐步接轨 [2] - 海南自贸港以“规则集成创新”引领高标准制度建设 在投资准入、税收政策、航运管理等领域率先对接国际通行标准 推动自由贸易港规则体系与国际高标准接轨 [2] 当前面临的问题 - 部分领域制度兼容性不足 规则适配的深度与效率有待提升 [3] - 企业的规则认知与合规能力不足 对高标准协定条款的理解与应用存在明显短板 [3] 完善制度供给体系的路径 - 将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十五五”时期制度型开放的核心任务 统筹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 [3] - 加快与CPTPP、DEPA等高标准协定的压力测试和规则评估 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相通相容 [3] - 在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健全监管协同机制 推动形成与国际标准兼容的制度框架 [3] 深化标准对接与产业协同的路径 - 以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切入点 建立规则共建、标准协同、数据互通的产业合作体系 [4] - 鼓励重点产业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特别是在新能源、光伏、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服务等领域提升“标准话语权” [4] - 推动绿色与数字标准一体化发展 加快碳足迹核算、能效等级、数字安全等规则与国际互认体系接轨 [4] 提升企业规则认知与合规能力的路径 - 以提升企业规则理解力和合规执行力为重点 构建多层次的规则学习与服务体系 [4] -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合规服务平台 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技术标准、原产地规则、环境与劳工条款等新挑战 [4] - 引导出口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以提高其在智能制造、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规则话语权 实现制度优势与市场优势的双向转化 [4]
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丨积极扩大自主开放 兼顾中国之需与世界之盼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0-24 13:45
“十五五”时期开放工作战略方向 - 积极扩大自主开放 兼顾中国之需与世界之盼 [2] - 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 [2] -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2] 扩大经贸合作网络 - 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 [2] - 扩大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2] 打造开放高地 - 聚焦搞好各类开放试点试验 [2]
国务院: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
快讯· 2025-07-03 19:17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推广 - 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1] - 上海自贸试验区经过一年试点已形成一批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案例和先进经验[1] - 目标是通过扩大试点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1] 复制推广工作部署 - 各地区需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并制定明确实施路线图[2] - 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企业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做好与其他改革措施的协调衔接[2] - 国务院部门需在一年内完成配套细则制定,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2] 实施保障机制 - 强调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1] - 要求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框架[2] - 对实施中的新情况需动态优化调整,重大事项需及时请示报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