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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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视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不可取
搜狐财经· 2026-02-02 07:26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2]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12%,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全领域 [2]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整治异常低价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5]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与现状 -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价格均是重要因素 [2] -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围绕价格竞争以节约成本 [2] -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围绕产品性价比评审以实现优质优价 [2] - 实践中存在“1元中标”、“0元中标”等异常低价乱象,例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中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中标 [3] 异常低价投标的动机与风险 - 供应商压低价格投标是为了在激烈招投标中获胜,不计成本的异常低价旨在挤掉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 [3] - 异常低价中标后,项目履约面临巨大风险,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出现“低价冲标、低质履约” [3] - 供应商可能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方式进行“找补”,变相抬高实际交易价格 [3] - 异常低价是恶性竞争,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并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3] 异常低价现象的产生原因 - 原因包括供应商的恶性竞争,以及采购人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 [3] - 采购需求不清晰导致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基础、难以估算成本,从而采取低价策略 [3] - 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监督不严格,也给异常低价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整治异常低价的政策措施 - 在源头防范方面,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4] - 在过程管控方面,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新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和启动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提升了可操作性 [5] - 在事后监管方面,强化履约验收,必须跟踪履约情况并细致落实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对违约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 [5] - 供应商应摒弃“低价换市场”思维,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参与竞争 [5] - 有关部门可建立机制,对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实施信用惩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