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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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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视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不可取
搜狐财经· 2026-02-02 07:26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2]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12%,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全领域 [2]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整治异常低价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5]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与现状 -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价格均是重要因素 [2] -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围绕价格竞争以节约成本 [2] -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围绕产品性价比评审以实现优质优价 [2] - 实践中存在“1元中标”、“0元中标”等异常低价乱象,例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中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中标 [3] 异常低价投标的动机与风险 - 供应商压低价格投标是为了在激烈招投标中获胜,不计成本的异常低价旨在挤掉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 [3] - 异常低价中标后,项目履约面临巨大风险,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出现“低价冲标、低质履约” [3] - 供应商可能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方式进行“找补”,变相抬高实际交易价格 [3] - 异常低价是恶性竞争,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并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3] 异常低价现象的产生原因 - 原因包括供应商的恶性竞争,以及采购人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 [3] - 采购需求不清晰导致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基础、难以估算成本,从而采取低价策略 [3] - 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监督不严格,也给异常低价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整治异常低价的政策措施 - 在源头防范方面,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4] - 在过程管控方面,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新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和启动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提升了可操作性 [5] - 在事后监管方面,强化履约验收,必须跟踪履约情况并细致落实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对违约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 [5] - 供应商应摒弃“低价换市场”思维,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参与竞争 [5] - 有关部门可建立机制,对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实施信用惩戒 [5]
增加“低价审查”、“国产优惠”条款,海关总署455万原子荧光光度计重新招标
仪器信息网· 2026-01-28 17:02
项目概况 - 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2025-PL-GK-HW-043-C01)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 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4,550,000元 [3] - 项目采购内容为原子荧光光度计,数量13套,单价预算为人民币350,000元 [4] 招标内容与预算调整 - 项目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550,000元,其中包1金额为人民币4,550,000元 [3] - 采购品目为原子荧光光度计,计划采购数量13台,每台单价预算为人民币350,000元 [4]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 - 招标文件新增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明确四种启动情形 [4][8] - 情形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 [4][8] - 情形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 [4][5][8] - 情形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 [5][8] - 情形四: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5][8] - 启动审查后,供应商需在30-60分钟内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5][9] - 供应商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5][9] - 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同类项目中标价、电商平台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判断报价合理性 [10] - 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本国产品价格优惠政策 - 根据国办发[2025]34号文要求,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5] - 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22] - 若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则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6] - 若采购项目为服务项目且包含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货物,则整个服务项目总报价可享受20%的价格扣除 [6] - 供应商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证明产品符合标准 [6][11][22] - 声明函需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厂信息、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及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情况等内容 [11] - 未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报价在评审时不予扣除 [22] 招标文件其他变更 - 在投标文件基本要求中增加提交“海关‘两新’项目廉政承诺协议” [7] - 项目采购对象由“中小企业”明确变更为“小微企业” [18][19][20][21] - 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年1月27日08:45调整为2026年2月12日08:45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