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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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遏制恶意低价竞争 ——解读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新政
仪器信息网· 2026-02-28 17:02
文章核心观点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为遏制政府采购中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该方案从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和合同履约验收三个层面入手 旨在通过科学制定需求、精准识别低价和严把履约关口来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采购质量[1]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防范异常低价的前提和根本 需求过于笼统会导致供应商报出无法认定的异常低价[2] - 采购人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 通过查询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及开展咨询论证 了解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 形成清晰明确的采购需求并设定最高限价 为供应商报价和专家评审提供依据[3] - 因需求不明确可能导致项目失败 例如某估算价1.9亿元的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因技术方案存在偏差和错漏导致流标[4] - 对于混合类货物或服务项目 应合理划分标包以吸引专业供应商 防止因专业跨度大导致供应商报出无法认定的异常价格 例如某单位采购内部医疗服务机构项目未分包 导致中标医院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以自备设备方式履约 与采购需求不符且增加后续成本[5]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 应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将运营、维护、升级和耗材供应全部纳入需求范围 防止“低价中标 高价获利”现象 例如某医院300万元预算的医疗器械中标价仅1000元 是典型的“设备低价中标 耗材高价盈利”[6] - 此类项目需进行全生命周期调查论证 测算后期维护和耗材成本 并要求供应商对此报价 评审时需将项目本身报价及后期维护耗材费用均列为价格评审因素 并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以低于承诺价提供服务[7]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文件需明确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时 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审查程序[8] - 异常低价情形包括: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9];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1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11];以及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11]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第1至第3项情形的数值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11] - 审查程序责任主体是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说明解释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为评审委员会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允许借助互联网查询但须遵守评审纪律 审查过程及结果需记录归档[12]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需关注异常低价情况 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审查 应依法纠正并追究专家责任 例如某投诉案例中 财政部门发现存在异常低价问题(一家供应商报价不到项目预算四分之一)后启动监督程序 认定该异常低价为无效投标 责令重新采购并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12][13]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合同履行和验收是防范异常低价中标的最后“防火墙” 采购人是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人[14] -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和供应商澄清或承诺签订合同 当异常低价供应商中标时 需将其作出的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体现在合同中 并醒目标注惩戒性条款[14] - 采购人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监督供应商履约并组织验收 货物项目需核对供货清单和技术参数 服务项目需按标准考核 分期项目可分期验收 对不合格内容需督促整改或按合同惩戒[15] - 对于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财政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15]
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 2026-02-02 23:50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新规旨在整治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中标”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以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本质是内部消耗并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根治此问题需加强法规建设并明确各方责任 [2][3][8]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症结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12% 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2]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其极端表现为“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这与市场中“低于成本价销售”逻辑相似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2][3] 异常低价中标的商业模式与监管重点 - “0元中标”策略类似于“放长线钓大鱼” 企业看重后续源源不断的收益 典型模式如打印机行业的“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3] - 新规特别强调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防止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外额外收费 此监管思路也需在人工智能服务等新型政府采购中提前防范 [3] 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的举措 - 解决异常低价问题需完善法规体系 修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4][5][7] - 法规建设正稳步推进且更具针对性 2025年4月公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同年10月财政部就相关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已于2026年2月1日实施 [7] 明确各方责任与约束机制 - 新规明确了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履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立多方约束制度对遏制异常低价行为直接有效 [8]
一财社论:斩断政府采购“内卷”链条
第一财经· 2026-02-02 20:59
文章核心观点 - 以异常低价中标为典型的政府采购“内卷”是一种无序恶性竞争 损害行业与财政效益 需通过完善法规和明确各方责任来构建优质优价 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秩序 [1][5] 政府采购市场概况与问题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12% 覆盖货物 服务 工程等诸多领域 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政府采购价格异常问题中 异常低价已成为重要症结 在“最低价中标”大环境下 价格虚高已少见 [1] - 异常低价的极端表现是“1元中标”乃至“0元中标” 其逻辑类似于市场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 企业为维持运转或谋求长期收益而采取此策略 [1][2] 异常低价中标的动机与模式 - 企业“0元中标”的动机之一是“放长线钓大鱼” 看重中标后的源源不断收益 [2] - 典型盈利模式为“低价机器+高价原装耗材” 例如打印机行业 本质是将利润链条从前端采购转移至后端运营 与汽车4S店模式类似 [2] - 该策略不局限于传统领域 在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代表的政府新型采购中同样可能隐藏此类隐患 [2] 政策应对与监管措施 -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于2024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旨在整治“内卷式”竞争 [1][3] - 《通知》强调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 打印 实验 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规定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旨在斩断长期利益链条 [2] - 《通知》明确了四种异常低价预警触发机制 例如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对明显异常偏低的投标价格进行说明 说明未通过审查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依法组织验收 若供应商违约导致验收不合格 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法规体系建设与未来方向 - 异常低价中标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是长期“最低价中标”的思维习惯以及法规硬性约束的缺失 [3] - 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明确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 审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3] - 2025年4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相关法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且越来越具体和具有针对性 [3] - 建立并强化多方约束制度 明确并压实采购方与供应商等各方责任 对违背规则者追究后果 是治理的关键 [4][5] - 治理异常低价不仅对政府采购直接有效 也可为治理其他领域的恶性竞争提供借鉴 [4]
中经评论: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不可取
经济日报· 2026-02-02 08:05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促进优质优价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12%,覆盖货物、服务、工程全领域 [1]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整治异常低价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4] 市场乱象与问题分析 - 实践中存在“1元中标”、“0元中标”等异常低价乱象,例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中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中标 [2] - 供应商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动机在于挤掉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但会导致“低价冲标、低质履约”的风险 [2] - 异常低价是恶性竞争,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并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2] - 乱象产生原因复杂,包括供应商恶性竞争、采购人预算编制不科学、需求不清晰,以及履约验收和监督不严格 [2] 采购评审方法与原则 - 政府采购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价格均是重要影响因素 [1] -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围绕价格竞争以节约成本 [1] -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或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围绕产品性价比评审以实现优质优价 [1] - 政府采购目的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而是要物有所值、优质优价 [3] 整治措施与监管方向 - 源头防范: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3] - 过程管控: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此次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和启动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提升可操作性 [3] - 事后监管:强化履约验收,跟踪履约情况并细致落实技术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 - 倡导供应商摒弃“低价换市场”思维,通过提升质量和服务参与竞争,并建议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应对恶意低价竞争 [3]
【财金视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不可取
搜狐财经· 2026-02-02 07:26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2] -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12%,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全领域 [2]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整治异常低价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5]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与现状 -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价格均是重要因素 [2] -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围绕价格竞争以节约成本 [2] -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围绕产品性价比评审以实现优质优价 [2] - 实践中存在“1元中标”、“0元中标”等异常低价乱象,例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中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中标 [3] 异常低价投标的动机与风险 - 供应商压低价格投标是为了在激烈招投标中获胜,不计成本的异常低价旨在挤掉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 [3] - 异常低价中标后,项目履约面临巨大风险,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出现“低价冲标、低质履约” [3] - 供应商可能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方式进行“找补”,变相抬高实际交易价格 [3] - 异常低价是恶性竞争,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并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3] 异常低价现象的产生原因 - 原因包括供应商的恶性竞争,以及采购人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 [3] - 采购需求不清晰导致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基础、难以估算成本,从而采取低价策略 [3] - 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监督不严格,也给异常低价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整治异常低价的政策措施 - 在源头防范方面,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4] - 在过程管控方面,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新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和启动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提升了可操作性 [5] - 在事后监管方面,强化履约验收,必须跟踪履约情况并细致落实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对违约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 [5] - 供应商应摒弃“低价换市场”思维,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参与竞争 [5] - 有关部门可建立机制,对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实施信用惩戒 [5]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不可取
经济日报· 2026-02-02 06:09
行业背景与市场规模 - 政府采购市场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12% [1] - 市场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全领域 [1] 现存问题与乱象 - 政府采购市场存在“1元中标”、“0元中标”等异常低价乱象,例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中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中标 [2] - 供应商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旨在挤掉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导致“低价冲标、低质履约”的风险 [2] - 异常低价是恶性竞争、“内卷式”竞争,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并损害公共利益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 供应商为在激烈招投标中获胜而采取恶性竞争策略 [2] - 采购人的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基础、难以估算成本 [2] - 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监督不严格,给异常低价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政策监管与整治措施 -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在源头防范方面,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3] - 在过程管控方面,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此次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并规定了启动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提升了可操作性 [3] - 在事后监管方面,强化履约验收,要求跟踪履约情况、落实履约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 采购评审方法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1] -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主要围绕价格竞争 [1] -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 [1] - 在这两种评审方法中,价格都是影响中标结果的重要因素 [1] 对市场参与者的建议与展望 - 供应商应摒弃“低价换市场”思维,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参与市场竞争 [3] - 有关部门可建立相应机制,对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实施信用惩戒 [3] - 整治异常低价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实现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
顶风“作案”!仪器采购2度废标后仍0.01元中标,咱就拿异常低价没办法?
仪器信息网· 2025-11-20 12:31
文章核心观点 - 医疗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领域频繁出现异常低价中标现象,其背后是复杂的商业贿赂链条和行业深层次问题 [4][7][8][13] - 尽管财政部已介入并起草监管政策征求意见稿,但法规滞后、监管执行不力及医疗系统内部治理缺陷导致乱象屡禁不止 [11][15][16][18] - 解决该问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全流程监管、深化医院内部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系统性努力 [20][21] 漳州市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案例分析 - 项目经历三次招标,前两次均废标,第三次由迈瑞以0.01元中标,供应商为漳州片仔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5][7] - 第一次招标由迈克、爱威的流水线以0.01元成交,后因质疑成立而废标 [5] - 第二次招标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 [6] 其他异常低价中标案例 -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设备采购项目,预算300万元,最终中标金额仅为1000元 [8][9] - 业内指出该类设备正常中标价通常在5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极端低价往往与耗材绑定等商业安排有关 [11] 异常低价采购的深层原因:商业贿赂链条 - 操作模式主要表现为设备与耗材绑定销售,供应商以极低价格提供设备,换取医院长期独家采购配套耗材 [14] - 存在定制化招标与利益输送,医院领导通过“定制式招标”为特定供应商谋取利益,例如普洱市某医院原院长收受1600万元贿赂 [14] - 形成从设备科负责人到分管领导的多层利益分配机制 [14] 异常低价采购的深层原因:法规与监管问题 - 法规制定明显滞后,有关部门方才起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15] - 监管执行存在不足,包括低价审查流于形式、采购需求管理不科学、过渡期政策执行不力以及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16][17] 异常低价采购的深层原因:医疗系统内部治理缺陷 - 采购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关键少数”人手里,容易出现采购“一言堂” [18] - 对采购决策者的监管存在较大漏洞,供应商可通过学术赞助、会议费等隐蔽手段进行利益输送 [18] - 部分医院内控机制不健全,未建立有效的采购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 [18] - 地方保护主义、考核机制偏差、集采政策副作用也是引发乱象的原因 [18] 解决方案展望 - 长期解决方案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全流程监管、完善政采平台用技术防范风险 [20] - 需要深化医院内部体制改革,并在事后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采购黑名单 [20]
政府采购剑指设备异常低价:医疗市场生态或迎重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4 17:3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7日,标志着政府采购从“重低价”向“重质效”转型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1][3] - 政策构建“源头管控、过程审查、事后追责”的闭环体系,旨在解决此前“认定难、处置难、监管难”的问题 [5] - 政策明确四项异常低价判定情形,例如报价低于全部合格供应商平均值的50%或低于最高限价的45%,以拦截极端报价 [7] 行业现存问题 -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现象屡禁不止,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12%涉及“异常低价中标”,医疗类项目占比高达27% [4][5] - 存在“钓鱼式中标”现象,供应商以象征性报价抢占渠道,后续通过绑定高价耗材、缩减维保服务等方式弥补损失,典型案例包括预算300万元设备以1000元中标、80万元预算设备以800元中标 [4] - 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内卷”,在县级医疗联合体带量采购中,超声设备和X射线设备的预算节约率分别达64%和65%,持续挤压厂商毛利率,迫使部分企业牺牲研发投入 [5] 政策具体措施 - 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将运营维护、耗材升级等后续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直击“设备低价、耗材高价”的行业套路 [6] - 对于技术复杂的设备可采用“两阶段评审”模式,先审核技术方案再评审报价,避免低价对优质产品的过度干扰 [6] - 要求供应商对异常低价提供成本测算说明及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市场价格等进行核验,以区分“合理让利”与“恶意低价” [7] - 加强对异常低价中标项目的履约监管,若出现履约不合格等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7]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 政策将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依赖低价策略的企业可能面临市场份额收缩或被淘汰的风险 [8][9] - 为合规经营的国产品牌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加速高端领域的国产替代进程 [9] - 弱化价格权重、强化价值评审的导向使外资品牌的技术优势和服务能力得到更充分认可,尤其在MRI、胃肠镜等高技术壁垒领域 [10][11] - 政策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5年1-9月已有54件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优先审批通过率达36.1% [11] 市场机遇 - 在医疗新基建和设备更新政策拉动下,全国医疗设备更新采购意向预算已达196亿元,新政将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产品和服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