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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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发挥国资创投主渠道作用
上海证券报· 2025-06-23 01:20
国资创投行业现状 - 国有资本属性的基金管理人已成为股权投资市场募资与投资的主导力量,在新募集基金各规模组别中占比超50%,100亿元及以上规模基金全部为国资背景[1][2] - 2023年国资和政府引导基金认缴出资12053.79亿元,占全行业77.43%,2024年占比进一步提升至81.58%[3] - 国资创投通过LP和GP双重身份精准投向新质生产力领域,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关键作用[1] 面临的核心问题 制度性障碍 -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限制国有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与当前国资创投实际地位形成法律冲突[2][12] - 地方政府产业布局高度趋同,AI、半导体、新能源等领域同质化竞争导致泡沫化风险[3] 运营机制问题 - 市场化激励弱化:新设国资创投普遍缺乏跟投、Carry分成等机制,老机构机制逐步退化[3][14] - 决策行政化:需经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等多层级审批,流程较市场化机构多3-4个环节[4] - 退出程序复杂:项目转让需完成审计、评估、备案等6大程序,S基金交易需折价20-30%[5] 人才与考核瓶颈 - 薪酬水平低于市场30-50%,招聘自主性受限,难以吸引高端人才[5] - 考核机制侧重短期营收和税收贡献,与早期科创企业平均5-7年盈利周期不匹配[6] - 基金存续期普遍比国际标准短2-3年,到期强制退出导致双输局面[7][8] 改革方向建议 制度创新 - 修订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赋予国资GP合法身份[12] - 建立国家级创投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管理26万亿元存量市场中9.8万亿元退出期资产[18][19] 机制优化 - 推行员工持股(上限30%)、跟投、Carry分成三位一体激励体系[14] - 简化决策链条至投委会单层,建立"谁决策谁担责"的权责对等机制[15] - 设置8-10年长周期考核,允许基金存续期延长至国际标准[16][20] 差异化发展 - 经济发达地区可布局3-5个新兴产业,欠发达地区聚焦1-2个优势领域[13] - 对政策性项目单独设置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与市场化项目区分管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