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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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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去年起诉行贿犯罪196人
新浪财经· 2026-02-08 08:57
安徽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工作报告核心数据与工作重点 -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6.5万件,71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8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1] - 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675人,提起公诉57495人 [1] -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位居全国前列,起诉涉黑恶犯罪631人 [1] 刑事检察与公共安全维护 - 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825人,办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件 [1] - 起诉金融证券、洗钱犯罪759人,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起诉比率位居全国前列 [1] - 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81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9件 [1] 反腐败与职务犯罪查办 - 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74人,起诉1369人,其中包括原省部级干部2人、原厅局级干部46人 [2] -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96人 [2] - 严惩司法腐败,立案侦查“假立功”等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9人 [2] 营商环境建设与涉企检察服务 - 深化涉企检察服务,三级院检察长走访企业1088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971个 [2] - 在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调查中,安徽省法治环境位居全国第三 [2] - 淮南、宿州检察机关搭建的服务民企平台入选全国工商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协同实践案例 [2]
最高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
新华社· 2025-12-24 15:20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强调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 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 并准确区分不同层级的组织成员[1] 典型案例与政策导向 - 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陶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闪某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 -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 将依法从严惩处 并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1] - 对于不同的参加者 将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依法区别对待[1] - 要求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1]
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就检察机关发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央视网· 2025-12-24 10:28
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核心观点 - 最高检印发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旨在发挥案例的办案指导、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作用 指导类案办理和日常工作 [1] 典型案例的选取与指导意义 - 案例选取自2025年以来常态化办理的案件 重点选取在办案方法、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 并提炼法律要旨和经验做法 [1] 坚持“不漏不凑”的司法原则 - 在涉黑涉恶定性上严格依法、实事求是 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 例如王某案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 - 在组织成员层级和范围认定上坚持“不漏不凑” 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 例如闪某招案中 被临时纠集参与少量活动且无持续意愿的4名宗亲 未被认定为团伙成员 [2][3] 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政策尺度 -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 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 - 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有组织犯罪 是否认定为涉黑涉恶及是否认定其为组织成员 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结合其身心特点、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避免不当拔高或片面从宽 [3] - 成年人主犯纠集多名脱离监管的未成年人形成团伙 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活动谋求强势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对其中身心成熟、明知性质、积极参与且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 可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4] 涉黑涉恶犯罪的刑事政策 - 涉黑涉恶犯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 严格掌握从宽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 对罪行极其严重者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5] - 对不同的参加者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区别对待 对情节较轻、有从宽情节、认罪认罚的一般参加者可依法从宽处理 [5] - 依法发挥政策感召作用 鼓励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主动脱离组织或提供关键线索证据 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从宽处理 [5] 检察机关在“破网打伞”中的作用 - 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办理“保护伞”案件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 [6] - 注重发挥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 加大查处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力度 助推黑恶案件查实查透 [6] - 不少地方发挥检察一体优势 加强内部部门协作 形成“前案评(审)查、同步侦查、监督纠正”一体化办案模式 [6]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24 10:14
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常态化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旨在展示检察机关在涉黑涉恶案件定性、组织成员认定上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不漏不凑的原则 [1] - 案例强调依法准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 并根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的不同层级和地位作用 实行分层分类处理 [1][2] 案例一: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概况与犯罪活动**: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0年左右在广东东莞大朗镇新马莲村一带形成 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驱赶吞并其他赌场 非法开设赌场并收取干股 组织架构明确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6][7] - **经济规模与危害**:该组织非法所得高达**1800万元** 十余年间共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24起**违法犯罪 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6人轻微伤** 对当地赌场形成实际控制 [7] - **案件侦办与判决**: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线索并引导侦查 最终认定**26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组织者王某一审被判死缓 二审因立功改判无期徒刑 其余成员获刑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 [8][13] - **履职关键点**: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普通案件敏锐发现涉黑线索 并运用数字检察平台进行关联案件串并和资金穿透分析 准确认定组织在首要分子服刑期间仍具持续稳定性 以及通过暴力威胁实现对行业的非法控制 [9][10][12] 案例二:陶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概况与犯罪活动**:以陶某彬、胡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安徽宣城存续近**20年** 成员达**32人** 早期通过暴力犯罪积累恶名 后期转向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以牟取经济利益 [17][18][19] - **经济影响与“保护伞”**:该组织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共实施各类违法犯罪**60余起** 造成**22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 并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 [18][19] - **案件判决与“破网打伞”**:一审判决陶某彬、胡某国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处包括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某在内的**7名**司法工作人员“保护伞” [20] - **履职关键点**:检察机关依法认定组织骨干成员在不同发展阶段存在新旧更替但不影响组织稳定性 并准确认定部分成员已脱离组织 同时通过刑事检察与检察侦查协作 深挖并查处“保护伞”推动涉黑案件查清查实 [22][23][25] 案例三:闪某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 **组织概况与犯罪活动**:以闪某招、闪某申为首 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河南社旗县唐庄乡地区活动**20年** 共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11起**违法犯罪 造成**2人轻伤、1人轻微伤** [32] - **组织形态认定**:检察机关认定该团伙结构松散 无明确首要分子和稳定层级分工 违法犯罪多临时起意 非法所得随得随分 未用于维系组织发展 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而非犯罪集团 [35] - **成员范围认定**:从移送审查的**12人**中 依法认定**5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对仅利用团伙恶名或临时被纠集参与少量犯罪的人员不予认定 [36] 案例四: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 **组织概况与犯罪活动**:以成年人姚某为纠集者 包含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活动 通过组织未成年学生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卖淫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并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10余起**暴力犯罪 [40] - **社会危害**:该团伙导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 **16名**未成年人辍学 并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 对当地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 [40][42] - **未成年人认定与处置**: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后 对身心成熟、加入意愿强烈、作用明显的**2名**未成年人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对仅出于好奇被临时纠集的未成年人则不予认定 并对涉案成年人从严、未成年人从宽分层处理 [43][44] - **综合治理**:检察机关针对案件暴露的行业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联动多部门对涉案辍学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返学工作 并建立临界预防和校园法治预警机制 [45]
广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满意度95.51%
广西日报· 2025-12-04 11:59
广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 2025年广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满意度达95.51% [1] - 全年共打掉涉黑组织7个、涉恶组织63个,提起公诉51件299人,查扣涉案财物1.07亿元 [1] 打击与执法成效 - 今年以来打击整治“村霸”“街霸”“矿霸”“沙霸”“林霸”等涉黑恶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779人,破获刑事案件507起,追责问责322人 [1] - 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中,一审审结32件191人,二审审结14件173人 [2] - 依法处置、执行财产性判项价值3140多万元 [2] 协同与综合治理机制 - 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和案件查办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个 [2] - 加强政法机关与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2] - 制发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及公安提示函128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健全监管机制 [3] 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 部署开展打击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领域黑恶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打掉重金属行业领域涉黑恶组织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破获刑事案件193起,查扣涉案资产3630多万元 [3] - 深入推进金融放贷、工程建设、自然资源、殡葬等行业领域乱象问题整治 [3] 基层基础与预防工作 - 对85万名乡村党员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持续防范整治“村霸”、家族宗族势力干扰侵蚀等问题 [3] - 加强涉黑涉恶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防重新犯罪 [3] - 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推动建成专门学校55所,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推动全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04%,下降幅度居全国第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