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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巨轮为何因中国法治更名(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 2025-12-15 06:30
中国法治建设与司法国际影响力 -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案例显示 希腊籍船东因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处理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扣押案 为其避免巨额损失和化解连环诉讼风险 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 以向中国法治致敬 [1] - 中国海事审判年收案量从1984年的18件大幅增长至2024年的3.44万件 累计受理涉外案件达8.8万件 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 [1] - 包括海事条例在内的50余件中国司法案例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案例数据库收录 丰富了国际法实践和规则体系 [1] 法治吸引力的核心要素 - 通过出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 并注重司法实践中的平等保护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打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2] -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用时仅45天 通过在线视频认证和配备外语人员提升效率 获外方当事人点赞 [2] - 上海持续优化“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国际商事一站式线上解纷平台 提供全天候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服务 形成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中国方案” [3] - 在涉外纠纷化解中善用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 例如宁波海事法院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 探索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纠纷化解模式 [3] 未来发展导向 -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4]
收拾了司马南之后,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了
搜狐财经· 2025-05-23 10:2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对民营经济的系统性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其出台与公众人物司马南因偷税被罚及攻击民营企业引发的舆论事件形成共振,旨在清算“流量生意”式伪正义,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确定性制度支持 [2] 法律出台背景与象征意义 - 2025年3月,网络意见领袖司马南因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税被追缴罚款近千万元,其“表演式爱国”与攻击民企的“反资本”人设崩塌,暴露了部分意见领袖将民族主义情绪异化为牟利工具的乱象,加剧了民营企业家的舆论与道德压力 [2] - 司马南事件如同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民营经济面临的非市场性困境,包括“人设经济”对企业家声誉的威胁以及公权力与舆论场的双重不确定性 [3] - 司马南的跌落与《促进法》的升起构成时代镜像,前者代表无序的舆论审判与道德绑架,后者象征法治的理性回归与制度的确定性供给 [6] 法律核心条款与系统性重构 - **维度一:规范执法与财产保护** 法律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并建立异地执法协作机制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旨在直接应对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查税式打压”、“跨省追捕”等隐形风险 [4] - **维度二:保障市场公平准入** 法律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核心,规定清单外领域“非禁即入”,并定期清理市场壁垒,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隐形歧视,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 [4] - **维度三:解决账款拖欠与规范政商关系** 法律要求国家机关、国企严格履约,不得以审计、换届等理由拖欠款项,并建立账款支付保障机制,同时将“亲清政商关系”纳入法治框架,吸收如杭州“亲清在线”平台等数字化政企沟通经验 [5] - **维度四:支持科技创新与数据共享** 法律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要素共享,并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旨在扭转民企在关键领域“进不去”、“拿不到”的困境,将其创新动能与国家战略深度绑定 [5] 法律的具体保护措施 - 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保护,禁止利用网络进行侮辱、诽谤,并要求侵权者赔偿实际损失,为企业家提供了抵御谣言的“法律铠甲” [3] - 法律要求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强化税收监管的透明性,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例如针对司马南控制的企业曾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进行制度性修补 [4] 法律落地面临的潜在挑战 - 部分地方可能因路径依赖或利益纠葛,在执行法律要求如清理市场壁垒、规范执法时“打折扣”,尽管法律要求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 [5] - 中小微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合规意识薄弱,可能制约法律效能的释放,需要通过“专精特新”培育计划等政策协同赋能 [5] - “流量至上”的土壤仍未根除,需持续打击“爱国生意”产业链,引导公众理性审视民营企业的社会价值,以防止司马南式闹剧重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