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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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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6 23:31
QFLP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求 明确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并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广州市委市政府据此研究优化QFLP政策措施 探索调整试点基金投资范围和形式 构建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 [4] QFLP基金管理企业税收政策 - 增值税征收标准:管理费、咨询费按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 [5] - 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公司制企业适用25%税率 合伙制企业依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处理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5] QFLP基金架构与税务处理 - 常见架构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 运作流程分为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 [5] - 公司制基金税务处理涉及股东注资收益分配 需按公司制结构进行纳税主体划分 [5] QFLP基金个人合伙人及从业人员税收优惠 - 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当地部分可免征 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 [7][8] - 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22〕29号文件明确南沙个税优惠细则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