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icon
搜索文档
新增合规企业68家 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大有可为
新华网· 2025-08-12 13:47
行业政策与合规进展 - 工信部发布第五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新增68家综合利用企业 累计公告五批共148家合规企业 包括梯次利用企业85家 再生利用企业48家 同时涉及梯次和再生利用的企业15家 [1] - 公告企业覆盖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域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云南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公告企业首次突破 [1] - 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省 安徽省等动力电池生产配套完善区域 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西省 湖南省等锂电上游材料及冶金行业基础较雄厚地区 [1] 行业发展历程与模式演变 - 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从2018年开始起步加速 第一批次公告的5家综合利用企业全部是再生利用企业 [2] - 行业模式从付费委托无害化处置演变为售卖处置 从单一再生利用演变为"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多段综合利用模式 [2] - 工信部于2019年12月修订发布《规范条件(2019年本)》 从2020年第二批次公告开始增加梯次利用企业类型 [2] 技术发展与市场影响 - 公告企业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占行业总体综合利用量90%以上 [3] - 再生利用企业以湿法冶金工艺为主 锂 钴 镍等金属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 2021年至2022年11月期间电池原材料价格经历上涨周期 再生利用处置周期约1个月 企业盈利叠加加工周期内原材料增值收益 [3] 商业模式创新与产业周期 - 2023年格林美 华友循环等企业探索"废料换原料"商业模式 由废料所有企业提供废料换取同等金属量再生材料 再生利用企业收取加工费用 [4] - 产业发展经历三个阶段:2018-2020年为初创期 头部企业站稳脚跟;2021年至今为成长期 社会资本大量投资入局;预期未来几年将迈向成熟期 产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 [4] 市场实际运行状况 - 大部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到80%以下后仍继续使用 实际使用寿命远高于6-8年 动力电池实际退役年限较早期预测有所延迟 [5] - 2013年及以前生产销售的3.7万辆新能源汽车中 仍有约23%还在继续使用 部分车辆已使用超过12年 [5]
四川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环球网资讯· 2025-05-07 15:1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四川省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1][3] - 制定该政策是为了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并规范相关回收利用活动[3] - 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其中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93.25万辆[3] - 预计未来两至三年四川省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废旧动力电池"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目前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入不具备规范条件的"小作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3] - 四川省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5] - 但符合国家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仅有2家仅占全国的1.2%[5] - 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行业规范化发展与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5] 政策主要内容 - 《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提供制度支撑[3] - 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3] - 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利用[3] - 对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4] - 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4] 未来发展方向 - 四川将试点建设4到5个区域中心综合考虑产业基础、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等因素[5] - 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明确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5] - 通过遴选标杆企业淘汰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