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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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规矩”
中国经济网· 2026-02-03 07:16
政策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 细化了监管措施并明确了各环节主体责任 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该《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 其约束力相较原有的管理框架大幅提升 有利于打通之前管理上的堵点 [2] - 《办法》重点设计了“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 规定除换电车型外 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 否则将按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 [2] - 《办法》全链条明确了从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到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2] - 《办法》通过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和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2] - 《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 并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规禁止的领域 [3] 行业现状与市场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600万辆 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突破50% [1]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动力电池退役量逐步增加 [1]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 同比增长32.9% [1] - 据相关机构测算 2030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31个省份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并累计培育14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1] 行业挑战与问题 - 行业存在准入门槛低、正规回收渠道不畅、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2] - 大量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出价高”的不合规“小作坊” 造成资源浪费、环境危害和安全隐患 [2] - 合规企业为保证回收效率和质量 在厂房、设备、环保处理、数字化等多方面投入较高成本 但面临产能“吃不饱”的窘境 [2] 政策影响与行业展望 - 《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合规企业获取退役动力电池的渠道会更加通畅 不合规“小作坊”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3] - 政策红线的清晰划定 有助于进一步消除认识误区 织密安全保障网 [3] -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一片广阔的产业蓝海 机遇和挑战并存 [3] - 期待以此次《办法》为契机 整合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资源 推动产业不断壮大 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支撑 [3]
六部门出台新规,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27 08:53
政策法规与监管框架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1] - 《办法》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以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1] - 《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4] - 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责任分别作出详细规定[5] -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和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6] - 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办法》,包括在源头生产上配合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在废物管控上压实生产企业责任确保流向可控,在严格执法上强化常态化监管[7] - 《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使用的领域,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罚[8]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28.2%[2] -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2]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3] - 相关部门已累计培育14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3] -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3] 体系建设与技术进展 - 相关部门已开展制定政策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利用、加快技术升级等一系列工作,已印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2] - 相关标准体系持续健全,已出台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 - 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3] - 已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3] - 支持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3] - 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将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6] 市场动态与概念界定 - 废旧动力电池现已逐渐成为重要的“城市矿山”,综合利用行业热度较高[8]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经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后,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即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8] - 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符合也有不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导致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与不合格品[8]
市政协委员相均泳:为全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打造“北京样板”
贝壳财经· 2026-01-26 21:09
行业现状与挑战 -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30万辆,首批新能源汽车电池将迎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问题凸显 [1] - 行业在构建从源头回收到资源利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生产端硬性约束弱、回收端行业基础薄、利用端尚在初期、监管端亟待加强等多重困难和挑战 [2] - 在回收端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运营成本低的“小作坊”、“黑作坊”和“中间商”凭借价格“诱惑力”大,挤压了规范企业的生存空间 [3] 政策与监管建议 - 建议加快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纳入北京市地方立法,明确相关责任、监管要求和罚则 [4] - 建议强化对新能源汽车注销监管和废旧电池流通监管,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并构建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系统 [4] - 建议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出租车、公交集团、物流、保险、环卫等领域,加强联合执法和系统监管,加大对非正规回收利用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暂停经营或予以取缔 [4] - 建议针对涉及安全、环保、低碳及职业健康等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推动设立强制性标准或将现行推荐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 [4] 产业链协同与技术创新建议 - 建议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和产业协同,推行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等绿色设计标准,推动电池及整车生产企业采用标准通用产品设计 [3] - 建议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 [3] - 建议建立由原始制造商和回收利用企业共同参与的动力电池再生再造体系,对技术实力突出、安全性管控有力的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 [3] 商业模式与区域协同发展 - 建议鼓励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资产化运营和聚合综合利用电池资源 [3] - 建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多方合力共同打造全链条一体化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基地 [3] - 建议在京津冀区域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在京整车生产企业、回收单位与津冀地区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完善回收利用产业链 [3]
溯源管理全面升级 全链条管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经济日报· 2026-01-22 07:50
文章核心观点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进入全链条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1] - 该《管理办法》旨在解决行业痛点,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产业向规范化、高效化、绿色化转型,以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3][8] 政策背景与行业现状 - 中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1]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2] -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 - 有关部门已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回收网络,并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4] 《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升级 - 作为联合部门规章,其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将同步废止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2] - 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实现从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与信息化追溯 [2][3] - 聚焦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拆解利用等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不规范收售、车电分离报废、私拆滥解、缺乏执法依据、跨部门监管协同不足等行业痛点难点 [3] - 明确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对违反编码要求、不履行回收责任、未按要求移交电池、不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等行为设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 [6] 对产业链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 生产环节:要求产废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对委托处置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7] - 回收环节:细化了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回收渠道建设、信息提示等方面的要求,防止回收责任空缺 [7] - 综合利用环节:明确了从事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具备项目投资备案、排污许可等一系列条件,并提出规范交售、车电一体报废等要求 [7] - 调整了综合利用范围,细化了企业从业条件,并明确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等概念 [5] 标准体系与技术支撑 -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发布近30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涵盖通用要求、管理规范、余能检测、回收利用、再生黑粉等多个方面 [4] - 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工信部等部门加快标准研制,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以高水平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4] 社会共治与试点经验 - 呼吁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了解回收提示,提供溯源信息;在车辆报废时将车辆及电池交由正规拆解企业;避免将电池交售给不规范渠道 [8] - 中国资环电池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河西区投放了300余座电动自行车换电柜,试点“电池合规+运营可控+低碳环保+定向回收”的全产业链内循环模式 [7]
工信部:2025年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将超40万吨
中国经营报· 2026-01-19 22:41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 [1] -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比例达到47.9% [1]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1] - 行业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关键金属的回收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 未来市场规模与预测 - 中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1] - 预计到2030年,当年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将超过100万吨 [1]
一财社论:关乎产业与民生大计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没有“灰色地带”
第一财经· 2026-01-18 22:02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施行,旨在通过全链条监控保障公众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1] - 《暂行办法》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指南[1] - 政策明确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4] -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的回收责任,旨在避免责任转移[4] - 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6] 行业现状与市场规模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5年产销量均超1600万辆,在国内新车销量中占比近半[1] - 随着早期车辆电池容量衰减,行业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1] - 据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2030年将超过100万吨[1] - 截至2023年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大部分废旧电池流向了非合规企业[3] - 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8亿辆,其中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和占比在逐步提高[3] 潜在风险与问题 - 动力电池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元素以及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显性与隐性危害[2] - 大量废旧电池流向缺乏资质和技术的“小作坊”式非合规企业,存在安全和环保风险[3] - 非法改造后的退役汽车动力电池以“定制电池”名义违规流入电动自行车市场,是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等事故的重要原因[3][4] 政策影响与行业方向 - 政策以废旧电池回收为“小切口”,旨在撬动产业升级、生态保护与民生安全的“大棋局”[6] -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与严格处罚措施,旨在铲除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中的“灰色地带”[4] - 法规建设需持续加强,需加快从规章到法规的立法进程以增强法律震慑力[5][6] - 政策强调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筑牢公众生命财产与生态环境的双重防线[6]
废旧动力电池被划“红线”:严禁用于电动自行车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8 20:51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动力电池退役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 [1] -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1] - 预计到2030年 中国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即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 [1] 《办法》核心监管要求与责任界定 - 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被明确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兜底”责任主体 [1] - 《办法》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从业条件提出新要求 必须依法完成项目投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安全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 [2]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3] - 为消除概念混淆 《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强调所有电池产品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 [3]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 -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被定义为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2] - 违反综合利用相关规定的行为 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 - 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禁止领域的行为 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 对消费者的指导与呼吁 -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了解厂家提供的回收提示 并向厂家提供车辆号牌等溯源信息 [5] - 车辆报废时 消费者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 [5] - 消费者不应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的回收渠道 [5] -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等产品时 不应购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的产品 [5] - 鼓励公众对违规回收、拆解或违规使用废旧动力电池的行为向主管部门提供线索 [5]
护航动力电池“循环新生”(记者手记)
人民网· 2026-01-17 06:34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六部门出台新规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 该政策被视为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风向标” [1] - 政策明确“车电一体报废” 要求报废车辆必须带电池交售 旨在从源头遏制废旧电池非法流失 [1] - 政策通过明确行政处罚措施和实施主体等“硬手段” 落实“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1] 市场前景与规模 - 据测算 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接近40万吨 [1] - 预计到2030年 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1] 技术与管理体系 - 政策推动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与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 实现每块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1] 行业意义与影响 -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1] - 该工作同时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资源供给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 随着新规施行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有望实现“循环新生” 变废为宝 [1]
构建全链条规范监管体系,三部门解读《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观察者网· 2026-01-16 17:25
政策背景与产业现状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比重达47.9% [3] - 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动力电池即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3] - 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 《管理办法》核心原则与框架 - 《管理办法》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较以往行业规范性文件大幅提升,确立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和“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两大基本原则 [5] - 政策构建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 [5] - 全渠道管理重点规范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等源头,并设计了“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换电车型除外) [6]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主体责任 [6] - 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通过编码和全国溯源信息平台实现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6] 各方主体责任划分 - 明确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双重责任:生态设计责任与回收“兜底”责任 [8] - 生态设计责任要求电池企业按规定编码标识并提供拆解技术信息,车企应使用易于拆卸的电池固定部件并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8] - 回收“兜底”责任要求电池企业在销售省级区域设立匹配回收网点,车企需在地市级区域布局回收网络,均需公布回收信息并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8] - 电池换电服务、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需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正规综合利用企业或生产企业回收网点处理 [8] - 综合利用企业需符合投资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从业条件 [8] - 对未按要求交售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等违规行为,依法规定可实施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技术标准与监管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近30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涵盖回收通用要求、余能检测、再生黑粉等领域 [9] - 目前正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统筹规划标准体系,加快出台重点领域国家标准 [9] - 通过标准实施,部分企业已实现镍钴锰回收率99.6%、锂回收率96.5%的成效 [10] - 生态环境部将通过配合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压实企业责任确保流向可控、强化常态化执法并将非法拆解处置纳入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强环境监管 [9] 前期工作基础与消费者引导 - 工信部前期已印发实施系列政策文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3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 [3] - 建设了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并组织专项检查 [3] - 推动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在全国布局回收网络,培育了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3] - 支持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全组分高值化利用设备 [3] - 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随《管理办法》实施同时废止 [3] - 呼吁公众购车时了解回收提示并提供溯源信息,车辆报废时将电池交由正规拆解企业处理,拒绝来源不明产品,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供线索 [12]
六部门发布!关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中国证券报· 2026-01-16 12:3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旨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活动 [1] - 政策出台背景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需要加强规范管理 [1][4] 全渠道源头管理 - 政策要求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 [2]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 [2] - 要求动力电池企业对其生产或进口的电池进行编码,并在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2] - 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包含产品类别、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 [2] 全链条主体责任 - 政策明确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3] - 动力电池企业应对其生产或进口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责任 [3] - 鼓励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设回收服务网点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法回收和拆解新能源汽车 [3]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 - 政策要求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溯源管理 [3]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需在产品准入后6个月内报送电池拆卸和必要拆解等技术信息 [3]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需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换电电池末次更换信息,并在废旧电池移交出库后15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3] 监管措施与处罚 -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4]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以及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4] -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 行业背景与规模预测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攀升,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 [4] - 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4] - 政策是对2018年以来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和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延续和升级 [4] 政策意义 - 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