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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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是否属于彩礼?
中国基金报· 2026-01-09 15:10
■ 第二,应注重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 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 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 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可见,虽然消费性支出与彩礼均有表达、促进感 情的目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差别。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 予以调整。 本次发布的 案例二" 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中 ,刘某(男)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 全部返还的款项系日常多次转账形成,其中包含特殊含义的转账,且双方互有转账,张某亦有生活 消费和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人民法院认定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对刘某要 求张某返还转账的主张不予支持。 ■ 第三,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今 天(9日)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以下裁判要点↓ ■ 第一,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 ...
最高法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新浪财经· 2026-01-09 12:14
另一起典型案例涉及诈骗行为。案情显示,2024年3月,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卢某存在多起 婚约财产纠纷关联案件。因案发时间接近,卢某在执行程序中拒不归还彩礼,人民法院经综合分析认为 卢某可能涉嫌骗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及相关证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 礼、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伙同其母亲共同骗取李某、李某乙等7人 财物共计45万余元,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法院认为,卢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 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此前部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 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但并不排斥刑事责任的承担。 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 例。最高法表示,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