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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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恋爱期间消费属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调整
新浪财经· 2026-01-12 08:26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旨在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并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进行回应,明确将购房款、购车款等以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纳入彩礼性质处理 [1][2] 彩礼范围的界定与裁判规则 - 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2] - 彩礼认定需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目的、时间方式、财物价值及当事人情况,具有地域性特征 [2] -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如日常多次转账、生活开销)属于情谊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司法不予调整 [3] 典型案例的司法处理 - 在涉及购车款的案例中,法院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一方以办理结婚登记为目的给付购车款,该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因未登记结婚,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等因素,判决接收方返还部分金额,驳回了其关于款项系赠与的主张 [3] - 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返还日常转账的案例中,法院认定转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如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且双方互有转账,驳回了要求全部返还的主张 [3] 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 人民法院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在民事案件中判令索取方返还财物,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4] - 认定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需综合审查结婚登记形式、双方相识背景、共同生活情况及过错等事实 [4]
最高法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新浪财经· 2026-01-09 12:1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统一相关案件裁判标准 [1] - 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法院需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审查要点包括双方相识背景、共同生活情况及过错等事实,而不仅限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 [1] 典型案例裁判标准与处理方式 - 对于“闪婚”后拒绝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在一起案例中,双方相识仅3天便登记结婚,接收彩礼方在10余天后借故离开并拒绝共同生活,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全部彩礼 [2] - 法院认为,办理结婚登记不足以认定给付彩礼目的已实现,还需结合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及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来认定 [2] - 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当事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2] 涉彩礼诈骗犯罪的司法处理 - 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一起案例中,法院因发现当事人卢某涉及多起婚约财产纠纷且拒不执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其涉嫌骗婚,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 - 经公安机关侦查,卢某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彩礼、借款等方式,先后骗取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并伙同其母亲骗取7人财物共计45万余元 [3] - 审理法院认定卢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3] - 最高法指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需同时承担退赔损失和刑事责任,民事判决不排斥刑事责任的承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