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刚兑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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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方案落地 适用范围扩充
北京商报· 2025-08-08 14:59
核心观点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推进产品净值化转型和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1]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机构范围从“理财子公司”扩充至“理财公司”,明确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其中 [2] -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以及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3] - 截至新闻发布时,银保监会已批准筹建23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和4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其中19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和1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已经开业 [3] 禁止性规定 - 《办法》对18项禁止性规定进行细化,明确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1][4] - 目前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存在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例如有理财子公司标注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8% [5] - 不符合《办法》要求的机构需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5] 市场背景与影响 - 截至2020年底,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净值型理财存续规模17.4万亿元,同比增长59.1% [4] - 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6.67万亿元,占全市场规模的25.79%,而2019年末这一数据仅为0.8万亿元 [4] - 《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强化信息全面登记,将推动机构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以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