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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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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不得执行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的122套房屋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相关执行措施 [4][11] - 案件一审和二审受理费共计644.72万元,均由被上诉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11] 案件背景与诉讼历程 - 案件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安就122套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 [9] - 案件审理过程历时多年,期间因开发商金丰科华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于2025年恢复审理 [9][10] - 法院判决支持北京网安的关键依据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屋、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且未办理产权登记非自身原因所致 [11] 案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本次判决的争议焦点为排除查封执行,不涉及具体金额,与公司当期损益无直接关联 [4][14] - 鉴于开发商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北京网安需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最终结果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暂无法确定 [4][14]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结诉讼标的金额为807.57万元,作为被告的未结诉讼标的金额为1549.85万元 [13] - 上述未结诉讼标的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2% [13]